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批信访件共计20件。截至8月9日,已办结14件、阶段办结2件、未办结4件;属实8件、部分属实9件、不属实3件。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聊城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十批)办理情况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方式 | 转办问题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目标 | 是否办结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3LC20240801001 | 来电 | D3LC20240727003(冠县东古城镇陈井村东南角309国道南65亩地被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以及部分医疗垃圾,表示严重影响环境,有视频和照片,举报人再次致电表示问题未解决,工作人员将原垃圾填埋,要求再次处理)的问题,举报人再次致电表示工作人员使用蓝色毛毡将垃圾盖住,并且使用土方掩盖垃圾(有照片,可联系,为原先废弃的砖厂地),要求再次处理该问题。 | 冠县 | 其他 | 8月2日,冠县县政府组织东古城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现场核查。 1、关于建筑垃圾问题。经核查,该地块原为陈井村砖窑厂,位于陈井村东南,309国道南侧,2017年5月份被取缔;2018年至2019年,陈井村将该地块出租用于存放工程土方;2019年11月,陈井村将该地块租赁给冠县万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用于经营大型商用货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截至2024年3月,因村庄规划等原因,该项目一直未建设,也没有存放和使用建筑垃圾回填的情况,有2017年3月至2024年1月卫星地图影像。2024年3月,该公司陆续购买建筑垃圾用于低洼地点(约26亩)的地基基础填充,低洼填平行为符合《聊城市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2、关于生活垃圾问题。经核查,信访件中所提到的生活垃圾问题,是公司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非人为故意倾倒,现已清理完毕。 3、关于医疗垃圾问题。7月26日使用挖掘机对举报地点东侧、东南侧、中间和西侧四处点位进行了挖掘,平均挖掘深度约3米,未发现倾倒医疗垃圾情况。 4、关于现场环境问题。东古城镇政府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并使用毡布进行全面覆盖,下步计划使用素土方回填50-70公分,最后进行地面硬化。 经多方了解情况,该举报人同被举报人有利益关系冲突。 | 部分 属实 | 按原计划继续进行地块平整,同时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实现全覆盖实时监控。 |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
2 | D3LC20240801002 | 来电 | 茌平区振兴街道任匠村北首崔桂英砖厂,距离居民区较近,每次生产时噪音较大,且厂区内露天堆放渣滓,扬尘严重,要求治理。 | 茌平区 | 噪声/固废 | 2024年8月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立即联合振兴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茌平县崔桂英砖厂,主要从事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环保手续齐全,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因市场不景气,产品滞销,近期未生产。经调阅该企业生产记录和用电记录,显示该企业自2024年7月23日至今未生产。 经查,该企业距离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村庄、学校)约为280米,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内,采用设备基础减震、安装连接处采用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另外该企业午间和夜间都不进行生产作业。经调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该企业运行台账记录完整,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查看该企业第二季度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和厂界噪声均不超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经现场查看,该企业物料均存放在车间内,厂区内未存放物料,仅存放有未出售的免烧砖,厂区内裸露土地均有抑尘网覆盖。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前段时间因物料车间有限未能放置车间内,曾在院内临时存放过少量的碳渣(生产原料),存放时也进行了覆盖,且碳渣水分含量大,不易产生扬尘。 针对上述问题,已现场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车间内外管理,采取车间密闭、经常对治理设施维护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噪声和扬尘的产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部分 属实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现场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车间内外管理,采取车间密闭、经常对治理设施维护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噪声和扬尘的产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立行立改 | 已办结 | 无 | |
3 | D3LC20240801003 | 来电 | 东昌府区闫寺街道老吕村村卫生室门口道路破损(村主干道),导致车辆通行时扬尘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东昌府区 | 大气 | 2024年8月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闫寺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该路段存在破损及道路浮土,车辆通行时存在扬尘现象。 | 属实 | 东昌府区政府责令闫寺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道路上的尘土清理,并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目前,该道路尘土已经清理完毕,并组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 | 即知即改,长期保持。 | 已办结 | 无 | |
4 | D3LC20240801004 | 来电 | 1,2024年7月6日,来电人使用手机号15863567629拨打0635-8909868反映临清市烟店镇王庄村王庄桥南向西200米左右存在违规收取危废的问题,反映后被举报人直接联系来电人,信息被泄露,要求调查处理。 2,2022年开始,临清市烟店镇王庄村王庄桥南向西200米左右存在违规收取危废的小院,向市环保局反映后,临清市环保局直接告知该问题不属实,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 临清市 | 其他/固废 | 8月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烟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1.2024年7月6日,信访人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临清市烟店镇王庄村王庄桥南向西200米左右存在违规收取危废的问题,因举报位置不明确,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将举报问题及举报人电话转发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分局勘察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已确认详细地址。在该问题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 2.经调查,2022年至今烟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曾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2024年7月6日接到关于反映“烟店镇王庄村非法收售危险废物”的问题,接件后,烟店镇政府、临清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别组织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检查时均未发现违法收售危险废物的情况,8月2日现场检查时,信访反映的院落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无任何设施。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 |
5 | D3LC20240801005 | 来电 | 夜间期间,高新区许营镇九州安置区南侧工厂(有多家工厂,具体哪家不详)生产时噪音扰民(机械运转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治理。 | 高新区 | 噪音 | 8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高新区分局、许营镇等部门相关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高新区许营镇九州安置区南侧共有5个工业企业,3个建筑工地,经调查企业电量监控、视频、网格化巡查记录,自2024年7月31日开始以上企业、建筑工地夜间均未生产。调查核实期间,中宇航空3#车间建筑工地正在浇筑混凝土,夜间22时之前,存在商混搅拌车进出工地、浇筑过程及钢筋加工工程机械作业产生较大噪声情形。高新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九州安置区南侧区域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东北1#为51.3dB,中间2#为55dB,西北3#为52.8dB,未超过相关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应白天不得高于65dB,夜间不得高于55dB)。 | 属实 | 根据信访件反馈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行立改,督促中宇航空3#车间建筑工地加强日常管理,减少钢筋加工等机械对周边噪声的影响。二是督促九州安置区南侧5个工业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密闭门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督促许营镇加强巡查,对九州安置区南侧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夜间生产及作业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 立行立改 | 已办结 | 无 | |
6 | D3LC20240801006 | 来电 | 2023年夏季开始,东昌府区花园路和东昌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水利局家属院所有下水道井盖损坏,导致污水外溢严重,气味刺鼻,要求尽快治理。 | 东昌府区 | 大气 | 2024年8月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水利局家属院于2020年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新建、疏通部分雨污管道,经现场调查,不存在下水道井盖损坏及污水外溢现象,但下水道井盖处存在异味现象。 | 属实 | 针对下水道井盖处散发气味情况,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已采用橡胶垫对敞开的28个井口进行覆盖,防止气味的扩散,改善小区环境,雨期时打开橡胶垫进行排水。 | 即知即改,长期保持。减少异味对群众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
7 | D3LC20240801007 | 来电 | 东昌府区沙镇镇向庄村东首存在加工自建房材料的工厂(工厂未有名称,生产地板砖、花砖等产品),该工厂未有任何手续(如:环评手续),要求查处。 | 东昌府区 | 其他 | 2024年8月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沙镇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加工自建房材料的工厂,为向庄村杨庆忠在自家庭院内用模子制作花砖的家庭作坊,2023年1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沐乐花砖厂,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向庄村061-1号。生产工艺为:石子、砂子、水泥--搅拌--放入模具成型--销售。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但是现场存在生产设备(一台搅拌机、一台传送带、部分模具)、生产原料(石子约5方、沙子约3方、水泥约20袋)、生产成品(花砖约200块),无相关环保手续。 | 属实 | 东昌府区政府责令沙镇镇政府对该加工点进行取缔,目前该处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已全部清理完毕。 | 依规取缔,对该区域进行重点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已办结 | 中共沙镇镇委给予向庄网格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 |
8 | D3LC20240801008 | 来电 | 1,临清市松林镇松林汽车站丁字路口东200米路北鸿信木业古典家具东临平房从事制作钢结构,每天不定时,进行喷漆工作,气味刺鼻,要求治理。 2,2023年开始,临清市松林镇张庄村张庄牛场里面有私自制作钢结构的厂房,无相关手续,露天喷漆,气味刺鼻,要求治理。 | 临清市 | 大气 | 8月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松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1、信访反映的钢结构加工部为临清市雅阁钢结构经营部,主要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主要生产设备为行吊、切割机、焊接机;以外购工字钢和回收的二手工字钢梁为原料,经切割、焊接生产钢结构房梁;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该经营部因市场原因于2024年7月12日停产,现场西北角有喷漆旧痕,未发现近期喷漆作业活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三十、金属制造业33第66项,该项目仅有切割、焊接工序,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未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第80项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2、信访反映的钢结构厂房为临清市正丰钢构厂,主要经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主要生产设备为行吊、切割机、焊接机;以二手工字钢梁为原料,经切割、焊接生产钢结构房梁。切割、焊接产生的粉尘、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刺鼻气味,未发现喷漆现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三十、金属制造业33第66项,该项目仅有切割、焊接工序,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未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第80项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 部分 属实 | 责令临清市雅阁钢结构经营部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禁喷漆作业; 责令临清市正丰钢构厂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清市雅阁钢结构经营部和临清市正丰钢构厂分别于2024年8月3日、8月4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 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
9 | D3LC20240801009 | 来电 | 东昌府区张炉集镇葛庄村西北角山东聚诚物资有限公司(门口有一个地磅和两个石狮子)内脏乱,该公司进行融铁,污染严重(如:粉尘),要求查处。 | 东昌府区 | 大气 | 2024年8月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张炉集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人反映的山东聚诚物资有限公司实为聊城平安缸套厂,位于东昌府区张炉集葛庄工业园,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企业,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询问主要是夜间生产,日间工人休息。该公司为铸造生产企业,使用原料为马蹄铁、废铁,熔炉为高频电炉;现场有熔炼车间、喷砂车间、浇铸车间以及制芯车间。熔炼车间、喷砂车间、浇铸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芯车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设备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由于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无法开展检测。调查人员调阅该企业的2023年、2024年自行检测报告数据,未发现有异常情况。现场发现该企业铸造车间顶棚及车间门窗有破损,地面积尘较重,部分拆除的机器在厂区内随意堆放,生产环境较差。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责令聊城平安缸套厂立即停产整改,一是对厂区车间破损地面进行修补,并对厂区卫生进行清扫;二是对车间门窗以及顶棚阳光板破损进行修补;三是将厂区内闲置存放的机械设备统一归拢,并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四是对收集处理粉尘的环保设备进行清理维护,进一步减少颗粒物的外排。所有问题整改完毕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生产。 | 加强企业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 未办结 | 无 | * |
10 | D3LC20240801010 | 来电 | 茌平区贾寨镇镇区南侧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问题:1,污水超标排放至周围河沟里;2,污水处理厂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污泥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理,直接当做生活垃圾清运,要求查处。 | 茌平区 | 水/大气 | 8月2日,茌平区住建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贾寨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提标改造,设备处于调试阶段,当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悬浮物及总氮超标(悬浮物34 mg/L,总氮22.10 mg/L),其余指标正常;2.按照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工作重点第5条“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保证除臭效果。”贾寨镇污水处理厂远离居民区,也不在环境敏感区,且设备为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全流程封闭,现场无异味。3.污水处理厂污泥由山东恒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 部分 属实 | 8月4日,茌平区住建局向聊城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关于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落实整改的督办函》,要求督促施工方于8月13日前完成设备调试,8月14日起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贾寨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加密检测,如水质仍不能达标排放,将移交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处置。 | 提标改造项目验收后督促运维方规范污泥处置,保障水质达标排放。 | 未办结 | 无 | |
11 | D3LC20240801011 | 来电 | 茌平区菜屯镇镇驻地东南角污水处理厂(仅这一家)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现象,且该污水处理厂的危险废物未有按照规定处置(淤泥随便填埋),污水处理厂的废气、臭气也未作出处理直接排放,要求查处。 | 茌平区 | 固废 | 8月2日,茌平区住建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菜屯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提标改造,设备处于调试阶段,当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悬浮物超标(悬浮物32 mg/L),其余指标正常。按照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工作重点第5条“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保证除臭效果。”菜屯镇污水处理厂远离居民区,也不在环境敏感区,且设备为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全流程封闭,现场无异味。污水处理厂污泥由山东恒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 部分 属实 | 8月4日,茌平区住建局向聊城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关于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落实整改的督办函》,要求督促施工方于8月13日前完成设备调试,8月14日起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菜屯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加密检测,如水质仍不能达标排放,将移交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处置。 | 提标改造项目验收后督促运维方规范污泥处置,保障水质达标排放。 | 未办结 | 无 | |
12 | D3LC20240801012 | 来电 | 2024年6开始,东阿县陈集镇东外环原天元纤维厂区东门的万洁清洗从事清洗罐车工作,每次清洗时有较大异味,扰民严重,要求治理。 | 东阿县 | 大气 | 8月2日,东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东阿万洁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运输罐车清洗服务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2月15日批复,目前已建设完成,处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调试阶段,不具备环评验收条件,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该企业共建设5个清洗车位,针对罐车清洗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了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无清洗车辆进入厂区,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查,因2024年6月1日东阿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期间该公司无蒸汽来源无法进行车辆清洗。6月26日东阿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复产后,该公司自7月8日开始共清洗车辆117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内存在异味,异味来源于车辆清洗完之后的残留气体。因前期污水处理站调试过程中,施工时将原水池一块盖板挪移,导致厂区内存在有异味,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目前已将原水池盖板恢复原位,原水池实现密闭,已整改完成。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 | 属实 | 一是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车辆清洗期间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是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立行立改 | 未办结 | 无 | |
13 | D3LC20240801013 | 来电 | 冠县贾镇西庄村村民王相海占用村北首耕地养牛(养殖10多头,占地2亩左右),该村民将牛粪堆放在耕地内,牛尿排到地下,异味严重,且养的牛未有防疫证件,距离居民区很近,要求查处。 | 冠县 | 其他 | 8月2日,冠县县政府组织贾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2021年,王相海开始在贾镇西庄村村北养牛,场区占地约4亩,建有牛棚1栋、500m²,现存栏肉牛23头、奶牛5头,属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的畜禽养殖户。 1.关于占用耕地问题。经现场调查,王相海养牛场现场分两部分,其中北侧1654.77平方米建设牛棚等养殖设施,南侧1285.83平方米空地,总面积2940.6平方米。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宗地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2940.6平方米;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为乔木林地1593.83平方米、水浇地1346.77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属违法占地行为。 2.关于将牛粪堆放在耕地内问题。经现场调查,养殖户将牛粪堆放在了场区外南侧空地上,约50m³。督促养殖户对牛粪进行清理,截至8月4日下午,已清理完毕。 3.关于牛尿排到地下问题。养殖场内建有一个圆形液体粪污暂存池,容积约28m³,牛尿经排污道排入其中进行暂存,经发酵后供周边农田使用。执法人员对养殖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徒步排查,未发现养殖废水偷排偷放行为。 4.关于异味严重问题。8月2日,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场地下风向位置异味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为14(无量纲),臭气浓度未超过排放标准。经现场调查,场内有粪污异味,场界外异味不明显。 5.关于无防疫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规定,该养殖户无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关于距离居民区很近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目前已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的选址距离规定。动物饲养场选址与城镇居民区需实现物理隔离。经查,该养殖户在冠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之外,并建有围栏,与外界实现了物理隔离。 | 部分属实 | 1.关于违法占地问题。 将对王相海2940.6平方米养牛场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2.县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和贾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养殖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粪污综合利用。 | 严格落实养殖主体责任,严防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 阶段办结 | 无 | |
14 | D3LC20240801014 | 来电 | 莘县俎店镇天奇庙村村民张书亮在村北首自家塑料大鹏内生产佛香和蚊香,无任何手续,有检查时停止生产,生产时噪音严重,且生产的污水直接倾倒在大棚内,要求查处。 | 莘县 | 噪声/水 | 8月2日,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俎店镇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张书亮半年前在村北首自家塑料大棚内生产佛香且无任何手续属实;生产蚊香不属实,生产时噪音严重且生产的污水直接倾倒在大棚内不属实。1、天奇庙村村民张书亮在村北自家塑料大棚内生产佛香,已停止生产半年之久;佛香所需木灰、香杆等原料均来自外购,生产使用木灰掺拌凝胶按照原材料与水50%比例生产,放到制香机中加固,机器声音较小,全过程无其他污水产生,不存在将生产的污水直接倾倒在大棚内现象。2、现场核查原材料证实没有生产蚊香,张书亮通过外购蚊香拆包、按订单人工分包处理后,经电商平台或线下进行日常销售经营,不存在有检查时停止生产情况,营业执照名称为莘县羽蒙日化用品销售部,属于个体工商户。 | 部分 属实 | 组织环保办、管区、村庄出动人工机械对场地所有东西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 立行立改,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已办结 | 无 | |
15 | D3LC20240801015 | 来电 | 高唐县仁和路与春长街交叉路口东北角桂花园小区3号楼北侧河道内经常存在污水(小区外),有人员定期抽污,严重影响环境,要求尽快治理。 | 高唐县 | 水 | 8月2日上午10时,高唐县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人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同志到达市民反映位置进行核查,具体情况为:该位置为春长街雨水方涵入河口,本雨水方涵入河口至闸门长约20米,现场有少量污水,泵闸底部标高高于河底,未造成污水下泄,下游河道内不存在水体污染现象,形成少量污水积存原因分析为春长街雨水方涵管道渗漏造成。老唐公沟上游平时干旱,汛期水量较少,为保证老唐公沟下游水质,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闸门北侧河道内增加土坝一处,同时安排水泵将渗出的污水抽入污水管道。在管道修复之前为避免水体流入下游,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春长街雨水方涵末端位置增加了抽水泵,目的是将方涵内的水体抽至附近污水管道,保证下游水体不被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安排人员利用潜望镜对上游方涵进行排查,发现一处渗漏点,并安排施工单位对渗漏点位进行修复,严防水体污染问题发生。 | 县政府将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和街道办事处发挥合力,坚决杜绝污水外排现象发生。 | 阶段办结 | 无 | |
16 | D3LC20240801016 | 来电 | 临清市烟店镇北环路刑坊村智造小镇东临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至刘梭庄村的河沟内,异味刺鼻,要求尽快治理。 | 临清市 | 水 | 8月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烟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对烟店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长顺渠内水样进行提取检测,检测结果正常,不存在超标的情况。现场核查过程中,对河道沿岸进行查看未发现污水排水口,河水没有明显气味。 临清市住建局、烟店镇政府安排专人不定期对烟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烟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同时,烟店镇政府继续积极开展河道疏浚、清理工作,强化后续监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非法排污口、违章建筑“零新增”。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源头保护同步实施,推动烟店镇生态环境全面提升。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 |
17 | D3LC20240801017 | 来电 | 东昌府区昌润路高管处家属院老旧改造完成一个月,但1号楼南侧施工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影响环境,要求治理。 | 东昌府区 | 其他 | 2024年8月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楼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举报人反映的高管处家属院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小区,目前处于收尾、验收、移交中,现场有个别处存在施工剩余材料及垃圾。 | 属实 | 区政府责令聊城市昌元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小区内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 即知即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
18 | D3LC20240801018 | 来电 | 2023年5月12日,冠县环保局因冠县东外环路和铁路桥交叉口北50米冠县劳武纸业有限公司违反固废管理条例下达责令整改和罚款通知书(聊冠环罚字2022 3-13号、聊冠环责改字2022 3-13号),但是实际违反固废管理条例实际为山东坤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公司位置和法人一致,但处罚主体错误,来电人要求核实处理。 | 冠县 | 其他 | 2024年8月2日,冠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冠县劳武纸业有限公司,是退城进园整体搬迁项目,主要从事卫生纸生产及销售。2012年8月3日环评通过审批(鲁环审〔2012〕104号),2015年8月11日通过环保验收(聊环验〔2015〕19号),法定代表人李腾,2016年5月24日,冠县劳武造纸厂(有限公司)变更为冠县劳武纸业有限公司。2018年该公司将造纸项目的大部分资产以股份制形式转让给山东坤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法人吴建威),公司保留了两台工艺老旧的复卷机没有参与股份制转让。 2022年3月1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对冠县劳武纸业有限公司两条卫生纸复卷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2022年4月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对该公司处以伍万元罚款。即处罚文书聊冠环罚字〔2022〕3-13号、聊冠环责改字〔2022〕3-13号,不存在被处罚主体、处罚主体错误的情况,处罚时间不是信访人提到的2023年5月12日。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 |
19 | D3LC20240801019 | 来电 | 莘县河店镇赵邴海村村民于庆民占用村东首老窑厂(已拆除,现为养猪场)北侧耕地堆放鸡粪,占地5-7亩地,异味严重,要求查处。 | 莘县 | 大气 | 8月2日,莘县政府组织河店镇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问题反映的是河店镇赵邴海村村民于庆民堆放鸡粪的问题,于庆民为大棚种植户,购买鸡粪准备大棚里做肥料用,因鸡粪需要晾晒后才能用于大棚内施肥使用,所以于庆民将购买的粪肥临时露天存放在自己承包的农田。近期因降雨较多,气温较高,故产生异味。 | 属实 | 要求村民三天内将晾晒粪肥清运完毕,且不得将粪肥随意倾倒到其他地块。目前已将该处粪肥清运完毕。河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告知于庆民不得在耕地晾晒鸡粪。 | 将耕地内晾晒粪肥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无 | |
20 | D3LC20240801020 | 来电 | 20天前,来电人向东阿县环保局反映东阿县鱼山镇姜韩村西首河沟内存在建筑垃圾和危废(危废被覆盖),后期鱼山镇环保所告知已取样,但现一直未告知处理结果,且建筑垃圾和危废未清理,要求核实处理。 | 东阿县 | 固废 | 8月2日,东阿县委、县政府组织鱼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地块位于铜渔路东,姜韩村西首,大部分区域为旱沟改造的耕地,该旱沟长约100米,宽约10米,地块最南侧留存一段长约4米,宽6米的下坡路,该路段面积约24㎡,深度约2米。该段路由建筑垃圾铺设。 | 部分 属实 | 1、8月2日,已对该段下坡路段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除。 2、8月2日,针对于举报人反应的旱沟存在危废问题,工作人员对该地块采取间隔4—5米的方式进行挖掘取点察看核实,共取样点21处,每处深约1.5—2米,经对21处样点察看,未发现明显异常。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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