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聊城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十八批)办理情况
时间:2024-08-17 17:30:24
字号: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八批信访件共计31件。截至8月17日,已办结28件、阶段办结3件;属实3件、部分属实18件、不属实10件。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聊城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十八批)办理情况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转办问题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办结目标是否办结问责情况备注
1D3LC20240809001来电东昌府区侯营镇侯营村东南角南二环加油站西侧修车厂(名称不详)工作时噪音扰民,并且占用绿化带和道路修车,要求查处。东昌府区噪音2024年8月10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侯营镇政府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
举报人反映问题位于侯营村南一临时补胎点,该处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加油站、北侧为耕地、西北侧为侯营村,为临时补胎,未开展其他汽修业务,不占用绿化带和道路。因补胎作业时使用工具风炮声音较大,会有噪声产生,对西北侧村民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东昌府区侯营镇政府已要求经营人晚21时后,不再进行维修作业,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周边村民。立行立改加强日常巡查,加强监管。已办结
2D3LC20240809002来电    临清烟店镇楼子坡村西首(前往汪庄村无名小桥的东南角),存在进行钣金喷漆的工厂,该厂无具体名称,作业时产生较大异味,扰民严重,要求治理。临清市大气    8月10日,临清市政府组织烟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信访反映的钣金喷漆厂为临清市烟店镇老闫汽修门市部,从事汽车维修、配件销售。该门市部西侧、北侧均为道路,东侧、南侧均为耕地,周边无居民。现场检查时正常经营,院内外存放汽车维修相关工具,未发现喷漆行为。经排查周边环境无喷漆用原料、工具及喷漆痕迹,无明显异味。
不属实已办结
3D3LC20240809003来电莘县燕塔街道藏屯村谊发千亿科技有限公司东北方向存在村民在自留地内建设的养猪大棚,散发臭味,并且向附近坑内排污,要求查处。莘县大气8月10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农业农村局、莘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该举报位置属于莘亭街道办事处藏屯村,养猪棚负责人为臧春玲,养殖生猪数量约150头,粪污处理设施齐全。养猪棚东西长约40米,南北宽约9米,养猪棚周围并无臭味。7月14日群众通过微信平台反映过这个问题,已于7月19日处理完毕。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和排水管道,只有少量雨水,未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莘亭街道办事处安排管区人员不定时巡查异味情况。立行立改已办结
4D3LC20240809004来电阳谷县博济桥街道李楼村村民李祥义在村西南角基本农田建设坑塘和钢架厂房,从事养殖蚂蝗,未办理环评,养殖污水直接排放至周围水沟,异味刺鼻,要求处理。阳谷县大气2024年8月10日,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阳谷县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博济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是聊城市永豪特种养殖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备案设施农田用地,已于2022年6月21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养殖过程中使用田螺喂养蚂蟥,对水质影响较小,养殖污水微量循环到所承包坑塘进行氧化净化后再次利用,养殖污水不外排放,周围无异味刺鼻现象。
不属实已办结
5D3LC20240809005来电阳谷县阿城镇义和村西首耕地内长期存在堆放的鸡粪(堆放人员:袁立新,阿城镇袁楼村村民),下雨后鸡粪流淌到道路上,散发臭味,要求治理。阳谷县大气8月10日,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阿城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在阿城镇义和村西首耕地内,存在由塑料布覆盖的鸡粪,该处鸡粪是附近种植大棚的农户种菜用的肥料,临时存放于此地,不是长期存放。
属实要求相关大棚种植户将该处鸡粪清理完毕,及时还田,目前已整改完成。该处鸡粪清理完毕。已办结
6D3LC20240809006来电茌平区振兴街道茌中河(华鲁街南关段),河水发黑发臭,不清楚是否有排放污水的情况,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要求处理。(市民表示可以随时联系)茌平区8月10日上午,聊城市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茌中河(华鲁街南关段)进行查看,从汇鑫桥沿岸排查至建设桥,未发现河水发黑发臭及污水排放现象。8月12日上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对该河段汇鑫桥和民生桥两个点位河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汇鑫桥点CODcr37mg/L,氨氮0.726mg/L,民生桥点CODcr31mg/L,氨氮0.592mg/L,均符合相关水质标准。不属实已办结*
7D3LC20240809007来电度假区聊莘路垃圾山东临100米存在养牛厂,未有养殖手续和处理粪便的设施,存在污染,要求查处。度假区其他 2024年8月10日,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立即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湖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点是聊莘路垃圾山东临100米,现场检查发现肖某某于2024年5月份在该地养殖,目前共存栏18头肉牛,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属于养殖专业户规模,不需要办理养殖手续,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为规模养殖场,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及相关土地备案手续)。该养殖户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能达到“三防”标准。
部分属实督促该养殖户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增加牛粪粪便清理频次,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群众满意度。已办结
8D3LC20240809008来电    临清市青年街道小三里村无自来水,村民均使用地下水,水质发黄(可以去任何村民家核实),且村庄垃圾桶清理不及时,导致异味刺鼻,要求处理。临清市水/大气    8月10日,临清市政府组织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核实。
   1.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小三里村共98户,常住居民43户。经调阅使用自来水统计表,逐户走访、查看居民用水缴费凭证,43户均安装使用自来水,水质清澈,未见水质发黄情况,无居民使用地下水。
   2.临清市小三里村生活垃圾桶存放点共计2处,聊城市中通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每日定时清运,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丢弃在垃圾桶外,夏季高温暴晒后散发异味。
部分属实  1.对生活垃圾存放点进行清扫,并喷洒除臭剂。
  2.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境意识。
  
   倡导村民垃圾不落地,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已办结
9D3LC20240809009来电茌平区乐平铺镇郝集工业园信发电石厂烟筒不定期排放黑烟,存在污染,要求查处。  茌平区大气2024年8月11日,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乐平铺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电石厂为聊城研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张小村,主要从事石灰、电石生产,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有85个废气排污口(4个为重点废气排放口和81个一般废气排放口),其中4个为重点废气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经查看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全年无超标数据产生;经查看81个一般废气排放口的季度检测报告,均达标排放。
聊城市茌平区环境监控中心按照《HJ/T398-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的监测方法,分时段、分批次对该公司1#、5#、9#、13#电石炉净化设施排气中烟气黑度废气排放口的烟气黑度进行监测,2024年8月12日聊城市茌平区环境监控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茌环监字2024年第0804号),监测结果显示: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为合格达标排放;现场执法人员分时段、分批次对部分一般废气排放口排放情况进行拍照,未发现该公司排放黑烟的现象。下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时对该公司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各废气排放口均达标排放,杜绝废气排放口排放黑烟现象。
不属实已办结
10D3LC20240809010来电东昌府沙镇镇韩庄村东首建设袁庄村的垃圾场,现垃圾堆放到路边,每次下雨,产生较多污水,流淌至周围耕地内,要求治理。东昌府区2024年8月10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沙镇镇政府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3LC20240730001〕、〔D3LC20240730016〕反映问题类似,前期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完毕。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于东袁村西北侧处,为东袁村方便村民堆放农作物秸秆划定的暂存点,长约35米、宽约15米,由沙镇镇政府根据农业废弃物堆放量,安排车辆进行清运。经现场查看,东袁村农业废弃物暂存点目前存放量不到1/4,道路两旁无随意倾倒现象。为防止雨水冲刷,设置暂存点时已对四周进行围沿。现场查看时,暂存点无积水,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较多污水流淌至周围耕地内情况。
不属实已办结
11D3LC20240809011来电D3LC20240802001(东昌府区(道路名不详)龙山南区小区28号楼和29号楼南侧(东昌府区公安局分局办公楼北侧)小区外河沟内的污水存在较大异味,并且存在人员使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该河沟,要求治理。)现该处河道东侧围挡外的垃圾已清理,但围挡内的一直未处理,存在污染,要求核实。东昌府区2024年8月10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园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该处河沟位于柳园街道刘营村,为废弃河沟,长约200余米,刘营村为彻底解决雨后积水和乱倒垃圾问题,用土方进行回填,并使用土工布予以覆盖,经核实回填土方中存在部分建筑垃圾。8月6日所填埋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8月11日,经柳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核查,围挡内未发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情况,沟内存在8月9日降雨后积存的雨水。
部分属实已将沟内积存的雨水抽至污水管网。立行立改,加强巡查。已办结
12D3LC20240809012来电东昌府区广平镇颜庄村村民颜琴善在村南首露天位置粉粹木材和树根,扬尘较大,扰民严重,向市民热线反映后,未得到解决,要求处理。东昌府区大气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广平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于广平镇颜庄村南,名称为聊城市东昌府区鸿兴木材收购站,属于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木材收购、木材加工,占地1亩左右,距最近村民住户约200米。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相关规定,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木材收购站从事废旧木材收购粉碎,工艺为:废旧木材(树根)—上料—粉碎—外售。现场有破碎机两台(一台已损坏长期停用),有传送带两条,厂区配有一台洒水雾炮车,地面已硬化,现场露天存放部分树根和树枝。该木材收购站在进行粉碎及传送过程中会产生扬尘。通过调查12345热线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未接到过相关市民热线、不存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
部分属实东昌府区广平镇政府要求该回收站使用雾炮车进行降尘;为提高降尘效果,要求该回收点将破碎机上方及物料传输带进行密闭,现该回收站已整改完成。加大巡查力度,减少扬尘的影响。已办结
13D3LC20240809013来电    每逢刮东风时,临清市老赵庄镇孙五营村东首存在化工类异味,原因不明,要求核查。临清市大气  
    8月10日,临清市政府组织老赵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排查,临清市老赵庄镇所属辖区无化工类企业,经多次排查并走访孙伍营村居民,未再发现来电人所反映的异味。老赵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再发现类似情况,第一时间予以反映,便于工作人员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

不属实  无已办结
14D3LC20240809014来电东阿县北环路工业园区胶光路西首中国铁路大桥工程有限公司西临无名化工厂,使用硫酸清洗金属制品,污水排放至该厂内部下水管网,具体位置不详,要求治理。东阿县    2024年8月10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东阿县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建有两条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废液、漂洗废水、高盐废水、酸雾吸收塔定期排放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废水,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回收不外排、高盐废水回用于漂洗工序,其余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入东阿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并与东阿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该公司处理污水方式为集中处理、间歇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因近期降雨污水管网水位较高,导致污水外溢,该公司厂区内存有少量积水,污水管网水位下降后,厂区内积水将回流至污水管网。
    2024年8月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外排水开展检测,待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将做出进一步处理。
属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确保配套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立行立改阶段办结
15D3LC20240809015来电东昌府区梁水镇石槽王村东首梁苏路从东往西数路南第三家居民家中进行冲床加工,噪音和震动扰民,要求查处。东昌府区噪音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梁水镇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梁水镇石槽王村东首冲床加工户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春会机械配件厂,位于梁水镇镇杨庄村,从事轴承配件的加工。该加工户2021年5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相关规定,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该机械配件厂主要设备为冲床,共21台,均建设在车间内;生产工艺为铁板-冲压-成品。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该加工户采取了封闭车间减少噪声的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加工户未生产,经对周边环境进行现场查看,该机械配件厂南侧是林地,西侧是坑塘,东边30米处有一户居民,北边道路以南30米处有2户居民。
部分属实东昌府区梁水镇镇政府责令该机械加工户开工前对门窗及车间加强密封,冲床底部安装缓冲垫,减少噪音排放,目前已整改完毕。督促该加工户主动与周边住户协商开停工时间,签订村民民约协议,中午及夜间休息时段不准生产,争取周围群众的理解,减少对周边居民环境的影响。减少噪音排放,加强巡查监管,促进规范生产。已办结
16D3LC20240809016来电   临清市唐园镇瑶坡村村书记张红磊在村北占用10亩大棚地、在村东北角占用6亩耕地,2020年至2023年,私自售卖土方,盈利几十万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处理,要求处理私自售卖土方的问题。临清市生态    8月10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唐园镇、自然资源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临清市唐园镇瑶坡村村北大棚属于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高效集约温室大棚,本项目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村共建项目,项目完工后,进行资产移交,并在镇三资管理平台进行资产确权登记,资产产权归属畈疃村、瑶坡村、枣林村、营子村、千集村、林潘寨村六个村村委会所有;村东北角6亩耕地属于瑶坡村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项目完工后,进行资产移交,并在镇三资管理平台村级账户进行资产确权登记,产权归属瑶坡村委会。大棚用地周围和东北角6亩耕地处均未发现售卖土方的行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唐园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该地块和辖区内耕地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私自取土挖土行为。
不属实已办结
17D3LC20240809017来电来电人为茌平区民康路张承树老羊头店铺负责人,有人员两次向督察组反映来电人店铺油烟扰民,严重影响经营,来电人表示现现已进行第三方检测后显示合格,对方属于恶意投诉(之前通过多平台投诉),要求追究恶意投诉人的相关责任。茌平区其他2024年7月29日接到群众信访件,反映民康路张承树老羊头店铺油烟扰民,当天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该饭店安装有4个4组8片的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管道密闭良好,油烟经过设备净化后排放,排烟口处也设计了水处理,为降低净化器噪音,在排烟口处用彩板进行了封闭。该店油烟净化器定期检查清洗并做清洗台账。当天聘请第三方进行了油烟检测。
2024年8月7日再次接到群众信访件,当天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饭店进行调查取证,对净化设备、管道和排烟口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油烟经过设备净化后排放,第三方出具了油烟检测报告,根据报告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符合标准。
2024年8月10号接到茌平区民康路张承树老羊头饭店负责人反映的问题后,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与该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该饭店负责人对群众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表示理解,并支持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下一步该店将定期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工作,确保不出现油烟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下一步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关注该店,确保不出现油烟污染情况,并做好类此问题的解释工作。已办结
18D3LC20240809018来电莘县王奉镇邢滩村村东首空地处(20亩左右),堆放较多蘑菇渣,下雨后流淌较多黑水,要求尽快治理。莘县其他8月10日,莘县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大王寨镇人民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莘县王奉镇邢滩村与莘县大王寨镇富裕集村相邻,王奉镇邢滩村蘑菇种植户较多,在与富裕集村相邻地界,邢滩村部分蘑菇种植户将废弃的蘑菇渣,倾倒在富裕集村的土地上。因近期雨水较多,产生少量污水。属实大王寨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废弃的蘑菇渣进行清理,目前,蘑菇渣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大王寨镇将加强巡查,加强对交界处环境的监管,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将倾倒的蘑菇渣清理完毕已办结
19D3LC20240809019来电来电人为高唐县汇鑫街道小张村村民,因来电人耕地内存在建筑垃圾,来电人向督查组反映,现街道领导告知可以清理地面上的建筑垃圾和近期填埋在地下的建筑垃圾,但原先填埋在地下的建筑垃圾和油皮子不清理,影响环境,要求治理。高唐县其他    2024年8月10日,高唐县政府组织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问题与2024年8月7日〔D3LC20240806029〕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汇鑫街道办事处已进行调查,并组织人员、机械对原先填埋的建筑垃圾、油皮子、零星石材下脚料进行了清理。8月10日,针对本信访案件,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该处耕地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油皮子、零星石材下脚料已清理完毕,目前为待耕种状态。
部分属实   组织人员、机械将耕地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油皮子、零星石材下脚料均已清理完毕,督促该地块使用人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占用耕地行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已办结
20D3LC20240809020来电2024年6月,经济开发区光岳路江北汽车城西北角外光岳路的绿化树木(5颗左右),被市民王宝强砍伐,建设平台欲开饭店,要求制止。(可以随时联系到现场指认)经济开发区其他8月10日,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园林中心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反映的区域土层下2米范围内存在东西走向的鲁西化工排污管道,不适宜乔木的生长,此前未有树木种植。为全面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深入调查了周边地下管线的布局状况,并仔细询问了相关人员,结合5月21日现场照片,园林中心对该区域内的树木进行了逐一清点与比对,经过核查,确认该处未种植树木,也不存在砍伐树木的行为。被举报人王宝强在该区域内擅自铺设了约60平方米的花砖。针对此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进行清理,以恢复区域的原始状态,以确保公共绿地的完整性不受影响。
部分属实截至目前,现场所铺设花砖已全部清理完毕,撒播草种,恢复绿化状态。待合适季节栽植球类,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下一步,一是加大对养护区域的巡查力度,将侵占绿地的行为制止在初始阶段;二是加强考评力度,对管理松散、反应迟缓的严格考核,努力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给市民维护住良好的生态环境。
已办结
21D3LC20240809021来电D3LC20240807003(2022年开始,高唐县固河镇巩庄村西北角养鸭场(原老砖厂)经常向西侧坑内排放鸭粪,导致坑内的水发绿,污染严重,要求查处。)已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该养殖场仅将表面的鸭粪填埋,但水污染未有治理,要求查处。高唐县  此件同编号为D3LC20240807003信访件反映的部分问题相同。
  该坑塘为该养殖场承包,签有坑塘承包合同,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用于养殖淡水鱼。经现场检查,坑塘内养有黑鱼等淡水鱼,水面有鸭、鹅等水禽在水面戏水,现场未发现水发绿严重、水体发臭现象。
不属实已办结
22D3LC20240809022来电高新区顾官屯镇陈庄村村民陈万玉在村西首建设养牛场(十亩地左右),养殖粪便露天堆放至该养殖场西侧,气味刺鼻,且粪便污水排放至本村的灌溉沟渠内,要求治理。高新区大气/水8月9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农工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顾官屯镇等部门相关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核实,信访件举报的为聊城高新区顾官屯镇双盈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顾官屯镇陈庄村,负责人陈万磊,2021年12月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2022年1月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配建畜禽粪污贮存设施,现有存栏473头牛。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养牛场畜禽粪污露天堆放及粪便污水排放至陈庄村灌溉沟渠的情况,该养殖场牛舍内粪污未及时清理,有较大异味。高新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牛场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为15-17(无量纲),符合相关标准限值。部分属实根据信访件反馈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该养殖场对牛舍内畜禽粪污进行清理至贮存在储粪池,目前正在清理。二是通过喷洒除臭剂,减少畜禽粪污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督促顾官屯镇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畜禽粪污及时清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立行立改已办结
23D3LC20240809023来电东阿县刘集镇前韩村西首前韩绵厂内存在养驴现象,下雨后粪便被冲到耕地和附近的沟内,并且蚊蝇和臭味严重,要求治理。东阿县其他8月10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刘集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对养殖场周边沟渠和耕地逐一进行排查,未发现粪污外排至沟渠和耕地现象。驴粪本身异味较小,产生极少污水,不存在蚊蝇和臭味严重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24D3LC20240809024来电1,莘县樱桃园镇将军寨村南首森盛食品有限公司,该食品厂北侧有污水排放口,每天作业时,将污水排放至食品厂周围的无名河沟内,污染严重,要求治理。
2,莘县樱桃园镇将军寨村南首森盛食品有限公司西侧100米左右炼油厂,不定期,该厂排放刺鼻气味,扰民严重,要求治理。
莘县大气/水8月10日,莘县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和樱桃园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
1、群众反映的是森盛(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莘县樱桃园镇蒋军寨村,是一家从事毛鸡屠宰的企业,生产工艺:外购毛鸡-挂鸡-电晕-浸烫-脱毛-掏膛-预冷消毒-分割-成品入库。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齐全。                              
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中浸烫脱毛废水,内脏、车间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其污水处理工艺是:废水通过调节池+气浮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絮凝沉淀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总排口排入庄和支渠,该企业已安装污水在线监测,废水排放浓度实时监控。目前庄和支渠内水量少,水质无异常。经调阅企业日常污水设施运行记录及自行检测报告,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对该企业周边及河道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2、群众反映的是莘县鸿翔油酯有限公司,位于莘县樱桃园镇蒋军寨村,是一家从事饲料油的企业,生产工艺:冷冻的原料(鸡油、鸭油等)-粉碎-炼油-沉淀过滤-压榨-成品。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齐全。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炼油产生的水蒸气和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二级冷凝+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调阅企业日常废气设施运行记录及自行检测报告,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2024年8月10日,该企业正常生产,莘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和樱桃园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合规达标生产
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已办结
25D3LC20240809025来电   临清市潘庄镇智创未来科技园(智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未有污水处理设施,且科技园污水管道未连接市政污水管网,现科技园内存在50多家企业,很多企业(名称不详)向地下和科技园污水管道内排污,部分企业环评手续与经营和使用的设施不符,污染严重,要求查处。临清市其他    8月10日,临清市政府组织潘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1.经查,信访反映的园区建成后因投资资金断裂,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缓。目前园区内现有企业生产工序不产生生产废水,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流至集水池,由观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时清运。2023年3月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完成招标,中标单位聊城牧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2024年11月投入运营。
   2.园区共有生产车间24座,入住企业34家,其中轴承生产企业29家,物流企业1家,仓储销售中心4家、数控机床组装企业1家,均办理了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经现场逐一核查,各企业的生产设施均未超出环评文件的数量要求。

部分属实  督促园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营。
  
   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环保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办结
26D3LC20240809026来电东昌府区候营镇袁庄村东首路南无名火纸厂,该厂内部有排水设施,每次下雨,将污水排放至该厂周围的耕地内,污染环境,多次向市民热线反映,未解决,要求尽快处理。东昌府区2024年8月10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侯营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东昌府区侯营再生纸加工厂,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袁庄村东路南,从事再生纸回收生产、销售。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该加工厂生产工艺为:废纸碎浆-压滤筛选-磨浆-浓缩成浆-冲浆泵-压力筛-网部-压榨-烘干-裁切,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碎浆工序和纸机用水,碎浆工序和纸机用水均为循环水,用水消耗后定期添加,无废水外排。经查看该加工厂环评及排污许可证,废水均为循环使用,不外排,与该加工厂现场情况相符。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未生产,正在检修设备,经对该加工厂周边环境进行排查,该加工厂东侧为其他公司厂房,北侧为乡村公路,西侧和南侧为耕地,未发现该加工厂生产废水外排周围耕地,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
不属实已办结
27D3LC20240809027来电东阿县鱼山镇姜韩村村民周生河使用不明垃圾(疑似工业废料)将铜鱼路东侧排水沟垫平(挨着周生河果园),并覆盖土方,存在污染,要求查处。东阿县固废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位置与8月2日接到的第十批受理编号〔D3LC20240801020〕案件为同一位置。8月10日上午,鱼山镇工作人员联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人员再次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发现少量建筑垃圾。因近期连续降水影响,该地块本身较为低洼,现场积水较多,再次取样较为困难。根据前期工作人员对该地块取点查看的情况,未发现工业废料。部分属实现场堆放的少量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已办结
28D3LC20240809028来电高唐县康桥引河南50米520国道南大顺良种养殖公司厂房内存在多家作坊,生产时散发异味,污水流到附近耕地内,导致农作物死亡,影响环境,要求查处。                     高唐县大气  2024年8月10日,高唐县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畜牧水产事业中心、鱼邱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该场内有养殖棚11个,其中在用养殖棚5个,其余养殖棚处于闲置状态,属于闲置养殖场再利用。养殖场以养殖肉狗、宠物狗、肉鹅为主,现有肉狗、宠物狗200余只,肉鹅300余只,并配备两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沼气囊。
  经现场勘查,污水处理沼气囊正在作业,养殖区内不存在生产性作坊,未发现污水外溢外排和农作物死亡情况。经询问现场负责人,散发的异味疑为加工肉狗、宠物狗熟食饲料产生的气味。经现场督促指导,该养殖户立即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地消除异味。
部分属实即知即改,立即组织该养殖户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消除异味。县、街道两级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指导养殖户定期喷洒除臭剂,督导其保持现场干净卫生,尽最大限度的消除气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已办结
29D3LC20240809029来电东昌府区沙镇镇庞庄村南首鸡毛厂散发臭味,并将污水排放到耕地内,且厂子内存在两口地下水井,用于洗鸡毛,污染环境,要求查处。东昌府区2024年8月10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沙镇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该举报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清泉蛋白厂,位于东昌府区沙镇庞家村南,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生产工艺:外购鸡毛-上料-烘干-过滤粉碎-包装入库-销售。该厂收购的原料为清洗后鸡毛,进厂后直接进行水解,加入反应酶后,搅拌均匀然后加热使之充分反应。反应完后将水解后的鸡毛导入烘干罐进行烘干,烘干后过筛粉碎,最后包装入库。经现场排查,该厂现场建设有水解罐2台,烘干机1台,粉碎机1台,无清洗鸡毛的设备。其上料、烘干过程产生臭气废气,臭气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厂外购鸡毛部分存在带水鸡毛,沥干过程产生少量废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经对该厂周边环境进行排查,该厂东侧为乡村道路和耕地、西侧和北侧均为耕地,南侧为肉羊养殖户和耕地,未发现污水外排至耕地污染环境的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该厂上料工序集气罩和污水处理设施格栅处存在密闭不严的情况,生产车间内能闻到轻微异味,厂界外异味不明显。距离该厂最近的村庄为庞家村,距离该厂北侧约300米。厂区内存在两口水井,经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当事人,其未办理取水许可证。
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责令企业三日内完成上料工序、污水处理设施格栅处的密闭,及时打扫厂区卫生,保持厂区整洁,避免异味影响周边环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异味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对违法取水行为进行取证,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现场设置的自备水井进行封堵。目前,该厂区设置的两口自备水井已封堵完毕。加强企业巡查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生产,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阶段办结
30D3LC20240809030来电高唐县清平镇皮庄村部分村民在家养猪,散发臭味,影响环境,要求治理。  高唐县大气  2024年8月10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畜牧水产事业中心、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清平镇政府等单位(部门)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走访核查,皮庄村现有散养养猪户4家,分别建有贮存池,猪舍内外均无粪便垃圾异物。养猪户宋玉波、刘广华两家有异味,经现场督促指导,两户立即喷洒了除臭剂,最大限度的消除了异味。
部分属实即知即改,立即组织养猪户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消除异味。县、镇两级农业农村及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督导,确保养殖户定期喷洒除臭剂,保持现场干净卫生,尽最大限度的消除气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已办结
31X3LC20240809002来信    举报临清市欣鑫塑业扣板有限公司、临清市晟世塑业有限公司,俩企业位于临清市魏湾镇东辛庄村,存在以下问题:1.未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均未采取雨污分流,污水排放均未处理。2.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两企业生产中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等有害气体,该所属企业均未按要求采取措施。3.该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造成负面影响。4.以上俩企业的环评手续均有造假,环评手续备注设备与现场实际生产均不符。临清市大气    8月10日,临清市政府组织魏湾镇政府、金郝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1.临清市欣鑫塑业扣板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以PVC树脂、碳酸钙为主要原料,生产PVC装饰板。生产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主要生产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建设了雨水专用管网。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进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集中排放,不涉及“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了减震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因市场行情无生产订单,未生产。待恢复正常生产后,临清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该厂建设时间较长,对原有4台挤出设备进行了更换,已淘汰的设备仅进行了断电未拆除。现场有8台挤出设备,其与环评中的4台挤出设备不符。
     2.临清市晟世塑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以PVC树脂粉、石粉、工业石蜡、硬脂酸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生产PVC扣板。生活用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洒水,不外排,企业建设了雨水专用管网。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不涉及“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了减震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所排放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核对该厂生产设备,均未超出环评文件的数量要求。
部分属实   1.临清市欣鑫塑业扣板有限公司拆除多余4台套挤出设备。待恢复正常生产后,对所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对临清市晟世塑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确保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阶段办结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