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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聊城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二十批)办理情况
时间:2024-08-19 17: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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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批信访件共计34件。截至8月19日,已办结31件、阶段办结3件;属实8件、部分属实21件、不属实5件。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聊城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二十批)办理情况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转办问题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办结目标是否办结问责情况备注
1D3LC20240811001来电临清市潘庄镇英西村村南村民(陈兴行)将宅基地租赁给与他人,在该宅基地内从事锻造加工,无环评手续,要求查处。临清市其他    8月1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潘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信访反映的是王大为轴承加工作坊,2022年10月租赁临清市江博轴承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生产轴承套圈的锻造,该企业无任何手续,应予以拆除取缔。现场检查时,该锻造工序处于停产状态,经查阅用电记录,2023年3月停产至今,现场生产设施有加热炉1台套、碾孔压力机3台套。
属实   8月12日已将生产设施拆除。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已办结
2D3LC20240811002来电多年前,冠县烟庄街道东南庄村修建公共厕所和公厕化粪池,村内的公厕门一直开着,且化粪池长期散发臭味,紧挨着居民区,影响生活,要求治理。冠县其他  812日,冠县县政府组织烟庄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公共厕所位于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东南庄村村南,于2020年建设,该公共厕所按照山东省《农村公厕建设与管理规范》(DB37/T38652020)要求建设,共建设4间,其中男厕1间、女厕1间、无障碍卫生间1间、工具存储间1间,同时配套建设了公厕化粪池。
  1
、关于村内的公厕门一直开着的问题。该厕所厕位间采用外开门设计,在无人使用时会处于敞开门状态。
  2
、关于化粪池长期散发臭味的问题。公厕化粪池采用玻璃钢一体化三格化粪池,配备了排气管(高度2.5米以上),定期清运。该公厕有保洁人员每天打扫卫生,厕所内外干净卫生,无异味,同时,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了公厕周边休闲、纳凉的群众,群众均表示未闻到臭味。
  3
、关于紧挨着居民区的问题。该公厕符合山东省《农村公厕建设与管理规范》 DB 37/T 38652020)第5.1.1之要求:农村公厕应建在村落居住区、仓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或人流量较大区域的选址要求。
部分属实  1、为方便更好服务于民,已对公厕门加装弹簧装置,推开后自行关闭。
  2、督促烟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村公厕的保洁、维护,方便群众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农村公厕监管。
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服务于民。已办结
3D3LC20240811003来电东昌府区沙镇镇耿海村村南养鸡场(村南仅一个养鸡场)将粪水排至道路上,异味较大,要求治理。东昌府区水/大气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沙镇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养鸡场位于东昌府区沙镇镇耿海村,名称为聊城市汇鑫禽业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公司属于规模化养殖,目前现存栏肉鸡90000只,北侧距离住宅区1000米左右,其余三侧为耕地。配套建设了粪污暂存池,暂存池进行了密封覆盖,做到了防雨防渗防溢流。该养殖场污水分别是生活污水和鸡舍清洗污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鸡舍清洗污水通过引流沟进入暂存池,经沉淀发酵后用于还田;检查人员对该养殖场的生产、管理工作记录进行核查,该养殖场日常除臭剂喷洒记录完整,粪污台账健全,现场有轻微异味。厂区周边无排放口,养殖场外无外排外溢情况,厂区东西有一条道路,道路无污水堆积现象。
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令聊城市汇鑫禽业有限公司及时进行粪便清理,清扫鸡舍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办结
4D3LC20240811004来电茌平区信发街道枣香街茌平东森树胶加工厂不定时散发异味(类似烧塑料的气味),存在污染,要求查处,茌平区大气2024年8月12日,聊城市茌平区党委、政府立即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信发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群众反映的茌平东森树胶加工厂为茌平县东森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1188号信发建材院内,主要从事年产100万米PVC装饰膜项目。原料是PVC底膜和油墨,生产设施、原料、产品均位于同一密闭的车间内,生产工艺为底模—印刷—贴合—包装—成品。废气主要为印刷和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运转正常,但车间内存在异味。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虽然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再排放,但原料、产品也存在一定的挥发性。针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情况,经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均达标排放。为进一步核实该公司无组织排放情况,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上风向厂界外1.17㎎/m³、下风向厂界外最高值1.72㎎/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2.0㎎/m³的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及维护,加强车间密闭,保障周围环境安全。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办结
5D3LC20240811005来电莘县朝城镇卫生院北侧金羽生物有限公司内的车间生产时存在较大异味和噪音,环评不符合标准,并将污水排至该公司西侧河道内,要求治理。莘县大气/噪音/水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朝城镇政府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群众反映的是聊城金羽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位于莘县朝城镇北街(齐南路)北侧1KM,是一家以鸡毛为原料,生产加工鸡毛粉的企业,其生产工艺是:鸡毛-水解-干燥-冷却-粉碎-包装-产品,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7月31日经原莘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莘环报告表[2015]24号),2018年3月10日该公司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2020年7月该公司申领了排污登记表。
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因无生产原料7月15日停产至今,该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车间生产时产生的臭气,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冷凝器、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序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企业废水主要是水洗鸡毛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总排口排入朝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朝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调阅企业日常废气、废水设施运行记录及自行检测报告,该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对该企业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的情况。
部分属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和朝城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合规达标生产
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已办结
6D3LC20240811006来电茌平区菜屯镇镇政府驻地对面利民超市和镇政府驻地南300米路东利民超市院内私自打自备井用于经营,未有取水证,要求查处。茌平区生态2024年8月13日,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菜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利民购物广场位于茌平区菜屯镇镇政府驻地对面,利民超市位于镇政府驻地南约300米左右路东,两个超市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经营,利民购物广场、利民超市经营者均为王乾祥,两眼自备井位置在利民购物广场院内,用于两超市夏季空调设备降温,无取水许可证。
属实茌平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利民购物广场、利民超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聊茌水立字〔2024〕002号)。两超市同意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但处于营业期间,无法停止自备井的使用,为营造良好经商环境,同意其在立案期间继续使用,该超市立即安装了计量设施,同意至办理取水许可证之前的水资源税按3倍征收。加强全区自备井管理,清理整顿和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实现取水经许可,用水有计划,使水有计量,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阶段办结
7D3LC20240811007来电2024年5月份左右,高新区九州街道新南环路沃美雅激光有限公司占用耕地(该公司南门位置)修建水泥道路,破坏耕地,要求查处。高新区其他8月12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资规分局、九州发展服务中心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水泥道路位于众联融创产业园南门,沃美雅激光有限公司与众联融创产业园为租赁关系,并非道路建设单位。道路实际建设单位为山东众联融创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开始建设众联融创产业园,2023年建成。该产业园土地、规划手续齐全。另外该公司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占用此地建设硬化路面用于园区出入,涉及土地面积1.53亩。经套合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占用工业用地0.92亩,其他林地0.21亩,乔木林地0.20亩,公路用地0.12亩,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8亩,不涉及耕地。该宗土地中0.07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余1.4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部分属实8月12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资规分局联合九州发展服务中心现场调查核实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耐心劝导,讲明了政策法律,对此当事人充分认清违法后果,于当日对所修道路进行了破除,消除了违法状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办结
8D3LC20240811008来电东阿县开发区潭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散发异味(盐酸味),并向门口河沟内排放污水,且盐酸池存在泄露,该公司内的环保设备一直未
开启,要求查处。
东阿县大气/水    8月12日,东阿县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单位为东阿县潭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G105与长江一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该单位主要从事钢管表面处理加工,201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手续,2019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评手续齐全,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钢管)
酸洗→水洗→磷化→水洗→皂化→成品。项目酸洗过程中会产生盐酸雾,配套建设两座酸雾吸收塔治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酸雾吸收塔正常运行,经查看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片碱添加情况无异常,金属表面处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车间外无明显异味。该公司盐酸池由钢筋混凝土浇筑,使用大理石花岗岩耐酸防腐,无举报人反映的盐酸池泄露的情况。该项目废水主要为酸洗水洗废水和磷化水洗废水,配套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阿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属于集中处理、间歇排放,现场未发现污水排入门口河沟的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在生产时加强车间内密闭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在生产时加强车间内密闭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已办结
9D3LC20240811009来电东昌府区堂邑镇堂邑大桥东侧路南华建公司院内露天存在8万吨左右的石膏粉,储存不当污染地下水,要求治理。东昌府区固废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堂邑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现场存放约2万吨左右脱硫石膏,均已使用毛毡布进行覆盖,存放场地属于工业用地并且存放地面均硬化,存放点四周均设置围挡,符合相关贮存措施要求。8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堆存场地南面苗庄村村民家中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根据现场抽取的水样来看,水质较清澈,未发现存在异味及污染现象。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储存脱硫石膏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相关防护,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阶段办结
10D3LC20240811010来电茌平区洪官屯镇大辛村东首炫彩塑业有限公司生产时散发刺鼻气味,影响村民生活,要求治理。茌平区大气2024年8月12日,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洪官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茌平炫彩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吨高低压袋项目位于茌平县洪官屯镇大辛村,主要经营高低压膜料、纸箱包装袋及食品包装袋的生产销售,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阅环评资料,该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区域内,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大辛村,距离为21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吹膜、覆膜工序以及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现场未发现刺鼻气味。
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因更换厂房,自2024年1月2号至今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拆除后放置在厂区新车间内一直未组装使用,原车间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调阅了该企业电费账单,确实长期未生产。 经查阅该企业2023年10月4日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数据合格。因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监测,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开展监督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的产生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不属实已办结
11D3LC20240811011来电莘县燕塔街道臧屯村养殖户将污水排至村南老蒙馆路(333省道)路边(千亿科技有限公司错对过)坑中,异味较大,要求治理。 莘县大气该案件与编号D3LC20240809003案件并案处理。
8月10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农业农村局、莘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该举报位置属于莘亭街道办事处藏屯村,养猪棚负责人为臧春玲,养殖生猪数量约150头,粪污处理设施齐全。养猪棚东西长约40米,南北宽约9米,养猪棚周围并无臭味。7月14日群众通过微信平台反映过这个问题,已于7月19日处理完毕。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和排水管道,只有少量雨水,未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莘亭街道办事处安排管区人员不定时巡查异味情况。立行立改已办结
12D3LC20240811012来电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路口向南100米洁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向附近河沟内排放污水,散发异味,污染环境,要求查处。东昌府区该件与第十三批编号为D3LC20240804018的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聊城市东昌府区洁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位于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南100米16号,从事餐具清洗消毒加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相关规定,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餐具配送中心于2021年8月19日与聊城市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2021年9月29日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1.关于向附近河沟内排放污水问题。现场检查时,该餐具配送中心正在生产,餐具清洗消毒生产工艺为产品回收-分拣-除渣-粗洗-精洗-烘干消毒-包装-餐具检测-合格后出库,餐具清洗与地面清洗过程产生废水,平均每天产生废水5方左右,废水经车间内管道进入长3米、宽2米、深1.6米的沉淀池,沉淀后废水通过溶气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至凤凰工业园市政管网,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聊城市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原聊城润河污水处理厂)。经查看该餐具配送中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台账,污水处理设备正常使用,未发现擅自停运的情况。经对该餐具配送中心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该餐具配送中心东侧为工业企业,南侧为林地、洼地,西侧为饭店,北侧为工业企业,未发现该餐具配送中心废水直排外环境的现象。
2.关于散发异味,污染环境问题。该餐具配送中心餐具分拣、除渣、清洗过程产生异味,其生产过程在钢结构厂房内进行,车间外未闻到明显异味。该餐具配送中心已于2024年8月6日在车间大门安装风幕机,有效减少异味外溢。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具配送中心外排废水、厂界异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废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要求。
部分属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在生产时加强车间内密闭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立行立改已办结
13D3LC20240811013来电冠县新集镇镇政府东侧好客多超市使用喇叭宣传,噪音较大,要求制止噪音。冠县噪音    8月12日,冠县县政府组织辛集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冠县好客多便民综合超市,位于岳阳路辛集镇邮政银行以北50米,该超市在岳阳路路北设立移动式小音箱用于宣传,方便群众知晓购物,产生社会生活噪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2024年7月25日己对该超市宣传教育,但超市方未予重视,2024年8月11日该超市再次在岳阳路路北设立移动式手提小音箱用于宣传,镇环保和城管中队对该超市手提小音响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以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宁。
属实    1、对超市小音箱进行临时管控,问题已整改。
    2、加强对辖区商家和居民的宣传教育,明确宣传方式,确保宣传活动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
    3、城管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立行立改已办结对辛集镇城管队长做出批评并责令该同志加以书面检讨
14D3LC20240811014来电茌平区振兴街道闫庄村西北方向给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和运输车辆通行时扬尘严重,影响环境,要求治理。茌平区大气8月12日,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等相关人员对茌平给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并查看监控与相关资料记录,该公司车间已全部进行了密闭,厂区路面已全部进行了硬化;同时该公司每天利用洒水车对厂区路面进行全面洒水、冲洗,确保路面不起尘;对驶出厂区车辆进行全面冲洗,车轮、车体等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厂区。经对该公司门口区域及周边进行查看,该公司周边道路无破损,绿化植物叶面未发现浮尘。虽然该公司洒水设施健全,已配备洒水车2台、湿扫车1台,同时现场也未发现生产和运输车辆通行时扬尘严重污染的问题,但经查阅该公司日常洒水记录,发现该公司存在洒水频次少的问题,针对该问题,现场督促茌平给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该行业特点,增加洒水频次及洒水范围,减小扬尘的产生。部分属实增加洒水频次及洒水范围,减小扬尘的产生。督促茌平给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已办结
15D3LC20240811015来电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南角乐尔康餐具消毒配送公司清洗餐具时存在较大噪音和异味(消毒水气味),要求治理。东昌府区噪音/大气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乐尔康餐具消毒配送服务中心,位于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从事餐具清洗消毒加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相关规定,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餐具配送中心于2019年5月24日与聊城市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餐具配送中心正在生产,餐具清洗消毒生产工艺为产品回收-分拣-除渣-粗洗-精洗-烘干消毒-包装-餐具检测-合格后出库。该餐具配送中心餐具分拣过程产生噪声,餐具分拣、除渣、清洗消毒过程产生异味,其生产过程全部在钢结构厂房内进行,生产车间大门上方已安装风幕机,利用风幕有效阻挡异味外排。经对该餐具配送中心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该餐具配送中心东侧为厂房,南侧、西侧、北侧为工业企业,车间外未闻到明显异味,车间外未听见明显的噪声。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具配送中心厂界异味、噪声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
不属实已办结
16D3LC20240811016来电东昌府区卫育南路百花园小区(区政协家属院)1号楼院内部分自来水管道井内存在污水,导致管道被污水浸泡,要求治理。东昌府区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古楼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百花园小区因建成年代久,供水管道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自来水管道井内管根处漏水造成自来水管道井存在污水。
属实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对出现污水的自来水管井进行清理并对漏水处进行封堵。与此同时,要求物业企业进一步排查小区其他自来水管道井,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立行立改,确保群众满意。已办结
17D3LC20240811017来电近期, 每天22:00以后,度假区于集镇四新河桥桥东向南100米兴山农膜炼钢厂生产加工时散发较大异味,要求治理异味。度假区大气2024年8月12日,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于集镇工作人员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兴山农膜炼钢厂名为聊城兴山农膜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于集镇民营工业园,主要从事农膜生产、销售。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该公司不从事炼钢作业,附近无炼钢企业。该公司南侧有1家铸造企业,名为聊城市东昌府区腾达精密铸造厂,主要从事铸钢件生产,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关于生产加工时散发较大异味问题。现场核查时,聊城兴山农膜有限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治污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已采取密闭措施,该公司产生异味的工序是挤塑吹膜生产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调阅该公司近期环保设备运行台账及现场查看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过程中均及时开启环保设备,查阅了该公司今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现场核查时,聊城市东昌府区腾达精密铸造厂未生产,经与现场负责人沟通了解,因为错峰用电,白天电费较高,该公司在夜间进行生产,现场查看车间已采取密闭措施,熔炼、注蜡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调阅该公司近期环保设备运行台账及现场查看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过程中均及时开启环保设备,查阅了该公司今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现场检查该企业时,发现注蜡车间下料口废气集气罩悬挂皮帘存在破损的情况,影响废气收集效果,已督促该企业更换皮帘并进行全面密闭。                                                          为保障群众利益,在两家公司正常生产时,8月12日22:00后度假区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异味问题委托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聊城兴山农膜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53mg/m³,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要求,聊城市东昌府区腾达精密铸造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24mg/m³,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度假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置。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办结
18D3LC20240811018来电冠县定远寨镇王海子村西首临莘路西侧鑫增金属材料厂非法进行酸洗(盐酸),并将污水排到地下,散发异味,要求查处。冠县其他
8月12日,冠县政府组织定远寨镇政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到现场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是冠县鑫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有年表面处理5万吨钢管、护栏板及交通设施配件项目,有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
问题(一)关于污水排入地下问题。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加碱中和处理后回用。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厂区进行了勘察,厂区无地下井,未发现污水排至地下或地面迹象。
问题(二)关于异味问题。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异味来自于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味,该公司酸洗工序建于密闭车间内,酸雾经两级碱洗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2024年8月13日冠县环境监控中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两级碱洗喷淋塔运行情况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2024年8月14日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出具了废气监测报告(冠环监(委)字2024年第FQ081401号、冠环监(委)字2024年第KQ081401号),报告显示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为:6.73mg/m3,符合《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中特别排放限值(15mg/m3)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为:0.114mg/m3、0.105mg/m3、0.11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0.2mg/m3)要求。
部分属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和定远寨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环境违法问题发生。已办结
19D3LC20240811019来电茌平区振兴街道青阳路(金牛湖小学西侧) 吉月壹号商业楼工地施工,扬尘较大,要求治理扬尘。茌平区大气  8月12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吉月壹号商业楼项目已竣工验收完成,不属于建筑工地,现场无施工作业现象,未发现有扬尘污染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已办结
20D3LC20240811020来电冠县北馆陶镇何庄村很多村民在家中开设轴承加工作坊,轴承加热时散
发异味,污染环境,要求查处。
冠县大气    8月12日,冠县县政府组织北馆陶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冠县北馆陶镇何庄村村内有4户从事轴承配件密封圈的生产企业,分别是张延龙(冠县兴博轴承有限公司)、何忠力(冠县长峥轴承配件厂)、何忠华(冠县浩豪轴承配件有限公司)、何殿朋(冠县精毅轴承配件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四家企业应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检查时未生产,四家企业主要生产工艺相同,将橡胶条进行平板加热、硫化,橡胶条加热过程产生异味,未安装异味治理设施。因紧邻居民区,不具备整改提升的条件。
属实对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进行拆除、清理。8月14日已经拆除生产设备,完成对原料、产品的转运,整改完毕。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办结
21D3LC20240811021来电冠县桑阿镇李菜庄村村西北道路路边和排水沟内存在粪堆,异味较大,要求治理异味。冠县大气    8月12日,冠县政府组织桑阿镇政府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组织排查,冠县桑阿镇李菜庄村西围村路路边排水沟内有新近倾倒的两堆牛粪,面积约为9平方米,约计不到2立方米。西围村路未硬化,非主要道路,无摄像头,倾倒人无从查找。桑阿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清理,8月12日,已清理完毕。
属实    立即组织人员清理,8月12日,已清理完毕。    宣传教育群众综合利用粪污,防止随意随地放置。已办结
22D3LC20240811022来电每天20:00-23:00期间,东昌府区候营镇母庄回迁小区南400米存在市民跳广场舞和唱歌以及敲锣打鼓,噪音扰民,要求治理。东昌府区噪音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侯营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母庄回迁小区南侧为耕地,东侧为待建地块,西侧为罗庄小区,北侧为湖南路,未发现母庄小区南侧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周边村民夜间多自发聚集于湖南路南侧3号桥道路两侧纳凉及休闲娱乐,该处位于母庄小区东侧约700米,现场有村民扭秧歌,未发现唱歌及敲锣打鼓情况。
部分属实东昌府区侯营镇政府对夜间健身娱乐活动的村民进行了规劝,劝导村民控制音量和跳舞时长,并要求晚上9点30分前停止高分贝的活动,减少噪音扰民现象。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督管理,保证居民娱乐健身的同时将影响范围降至最低。已办结
23D3LC20240811023来电莘县朝城镇天天清真也就是众日集团公司院内建有一个羽毛粉厂,处理鸡毛和鸡血,无环保手续,无治理设施,是一‘散、乱、污’气味很大,举报无人管。莘县大气8月12日,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朝城镇政府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群众反映的是山东天天清真食业有限公司,位于莘县朝城镇工业园区,是一家从事毛鸡屠宰的企业,2023年8月该公司在院内北车间建设了一条年产1900吨羽毛粉加工项目,该羽毛粉项目的鸡毛来源于该公司屠宰车间,自产自用羽毛粉生产工艺:鸡毛-烘干-粉碎-产品(羽毛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含发酵工艺,年加工能力为1900吨,属于豁免环评类的项目。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900吨羽毛粉加工项目未生产,鸡毛烘干和粉碎工序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检查发现上料工序未进行废气收集,为无组织排放。为减少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要求该企业对鸡毛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该企业产生的鸡血外售,不存在自行加工处理。
部分属实为减少无组织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要求该企业对鸡毛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责令该公司对生产车间加强密闭,防止异味外溢,今后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已办结
24D3LC20240811024来电每天03:00到中午,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四路与纬一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东德凯建材公司生产塑粉时扬尘严重,并散发化工类气味,且
该公司环保手续不健全,要求查处。
东昌府区大气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被举报单位名称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德凯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山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一路南、经四路东(聊城市天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于2019年4月编制年产300吨硅酸钙隔热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28日获得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环评批复(聊东环审〔2019〕75号),2019年9月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9月8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3年9月15日延续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生产工艺为原料(亚硅酸钙粉、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硫酸钡、钛白粉)-混料-压片-粉碎-成品,废气主要为混料、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压片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压片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排放。2024年8月12日下午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未发现明显的扬尘污染,未闻到明显的气味。经对该公司车间环境和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排查,发现车间地面部分角落存在积尘,混料工序集气罩风量较小。经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排查,该公司东侧为厂区道路和其他企业厂房,西侧和南侧紧邻其他企业,北侧为厂区道路,未发现该公司粉尘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车间外未闻到明显的气味。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北侧:1.02mg/m3,东侧三个点位分别为:1.12mg/m3、1.38mg/m3、1.21mg/m3,厂界颗粒物北侧:204μg/m3,东侧三个点位分别为:227μg/m3、269μg/m3、221μg/m3,检测结果均符合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责令该公司及时对车间地面进行清扫,保持好现场环境卫生,在混料工序集气罩上方加装管道引风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及时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清理活性炭积尘,现已整改完毕。加强企业巡查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生产,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已办结
25D3LC20240811025来电东昌府区兴华路西首柳泉花园小区16号楼北侧道路(小区内道路)扬尘,原因是道路破损,要求治理扬尘。东昌府区大气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古楼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柳泉花园小区,属古楼街道站前社区区域,位于兴华路西首,于2004年建成,36栋楼,1500户,由鑫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现场查看,柳泉花园小区原有通行道路为混凝土道路,部分路面有破损情况,产生扬尘。
属实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办事处、住建局要求小区物业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道路,加大力度洒水降尘,减少对居民出行的影响。立行立改,加强巡查,杜绝扬尘对群众的影响。已办结
26D3LC20240811026来电有不明人员占用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冯庄小区南侧周公河边上的土地种植农作物,破坏环境,要求查处。开发区其他2024年8月13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北城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水利站,物流园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群众反映的冯庄小区南侧周公河边信访举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部分群众在周公河边上的土地种植芝麻、大豆、玉米等农作物,问题情况基本属实。属实一是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对周公河河滩乱种植问题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北城街道办事处立行处理,街道联合社区、村庄及执法、河长办等相关部门立即奔赴现场,就该问题召开现场会议,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
二是柔性处理,避免舆情。鉴于当前农作物接近成熟,为避免损害群众利益及可能引发社会舆情,经现场商议,决定采取人性化处理措施,与种植户逐一沟通,签订承诺书,确保本季作物收获后不再违规种植。同时,根据作物成熟周期,制定分批次清理计划,确保于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三是强化巡查,做好监管。清理完成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将强化日常巡查机制,确保周公河及其周边区域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一旦发现新的违规种植行为,立即处理,绝不姑息。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对周公河全河道实施地毯式排查,加大巡查频次与力度,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建立举报表扬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河道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微信群、村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
三是监督责任落实。明确周公河周边各村支部书记及指定村干部的河道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处理。要求街道层面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河道生态安全。
阶段办结
27D3LC20240811027来电茌平区信发街道北八里村信号灯南100米路东(原汽运二公司的位置)奥利亚木业公司生产制造时有较大噪音和扬尘,并且该公司内存在黑烟,要求治理。  茌平区噪音/大气2024年8月12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信发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奥利亚木业公司全名为山东奥利亚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木质地板加工,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多片锯工序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开启,其余工序未生产,该公司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车间内已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和噪声。废气有裁板、锯切、开槽工序产生的粉尘,封蜡、打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裁板、锯切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P1排气筒排放。开槽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封蜡、打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噪声主要是各种锯床、铣床、空压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震基础,车间隔声,再加上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轻噪声影响。该公司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西厂界)(昼间70dB(A))、2类(其他厂界)(昼间60dB(A))标准限值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聊城市茌平区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和林格曼黑度进行了采样监测;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2024年8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林格曼黑度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不超标。1个噪声点位超标。
部分属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已对该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督促该企业对设备加装隔音材料,杜绝噪声超标情况。立行立改,加强监管。已办结
28D3LC20240811028来电茌平区信发街道北八里村禄喜木粉加工厂生产时噪音扰民,存在噪音污染,要求查处。茌平区噪音2024年8月12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信发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茌平县禄喜木粉加工厂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站北社区北八里村东头,主要从事木粉加工,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时,茌平县禄喜木粉加工厂未生产,经查阅环评资料,该木粉加工厂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木粉筛机、吸粉罐车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该木粉加工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要求。2024年8月14日该木粉加工厂恢复正常生产,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委托聊城市茌平区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木粉加工厂厂界噪音进行采样监测,8月14日出具监测报告(编号 茌环监字 2024年第0806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北厂界1#点位生产噪声50.3dB(A),东厂界2#点位生产噪声53.2dB(A),监测结果符合上述标准。
下一步,加强对该木粉加工厂的监督管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部分属实督促该木粉加工厂加强管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立行立改已办结
29D3LC20240811029来电东昌府区闫寺街道王庙村村西北方向的养鸭厂(仅一个养鸭厂,厂名不详)异味较大,要求治理异味。东昌府区大气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梁水镇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被举报的养殖厂为聊城通利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梁水镇镇杨庄村村南,手续齐全,项目占地480亩,主要养殖肉鸭,现有阳光房一栋,三级氧化塘3个,迷雾机五台,喷淋2400米,消毒车两辆,目前存栏十一万只。经现场走访,该单位厂区内部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转,由于该项目规模大,在夏季闷热的条件下,厂区周围会出现有异味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臭气排放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东昌府区梁水镇镇政府已责令该养殖场在厂区周围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在粪便处理上严格按照环保流程进行处理,粪便废水覆盖到位,除臭剂喷洒到位。加强除臭消毒,确保群众满意已办结
30X3LC20240811001来信茌平莱屯镇大朋木材加工厂无环保手续,扬尘噪声严重,无任何治理设施,严重危害村民身体健康。要求严厉查处,还村民安宁美好的生活环境。茌平区大气/噪声2024年8月12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菜屯镇人民政府立即对茌平县菜屯镇大朋木材加工厂进行突击调查。
经现场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第十七项木材加工业中第33项明确木材加工业属于豁免类,故茌平县菜屯镇大朋木材加工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木材加工厂已按照要求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经调查,该木材加工厂生产时在半封闭厂房内进行,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60米,原材料为含水量较高的破损毛皮,粉碎和筛分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和噪声。现场检查时虽然未发现该木材加工厂产生较大扬尘,也未听到较大噪声,但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木材加工厂存在个别地方物料覆盖不完整的问题,现场督促其立即对覆盖不完整的物料进行全覆盖。为维护群众权益,确保环境安全,随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木材加工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噪声进行现场检测,2024年8月14日出具检测报告,颗粒物上风向厂界外1#检测结果285﹙ug/Nm3﹚、下风向厂界外2#检测结果330﹙ug/Nm3﹚、下风向厂界外3#检测结果370﹙ug/Nm3﹚、下风向厂界外4#检测结果345﹙ug/Nm3﹚,检测结果符合一般无组织废气排污许可要求限制1000﹙ug/Nm3﹚的标准。厂界昼间噪声1#北厂界外1米外检测结果58dB﹙A﹚、2#西厂界外1米外检测结果57dB﹙A﹚、3#东厂界外1米外检测结果58dB﹙A﹚、4#南厂界外1米外检测结果5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65dB﹙A﹚的标准。
部分属实现场督促该企业立即对覆盖不完整的物料进行全覆盖,采取提高原料湿度,厂区内物料及时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扬尘的产生;同时采取隔音板密封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办结
31X3LC20240811002来信聊城市委家属院后墙的交运路通往益民胡同的最后100米多年未打通。目前地面虽进行了防尘网覆盖,防尘网形同虚设,没有每天喷洒作业,经常受到扬尘侵扰。要求将交运路通往益民胡同的最后100米打通并进行地面硬化、绿化,实现人、车通行。东昌府区其他该信访件举报内容与编号X3LC20240731001举报内容基本一致。2024年8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新区街道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交运路位于聊城市委家属院北侧,为规划道路,东至花园路,西至益民胡同,全长约500米,截至目前,部分路段已修建完成,西段70米为兴华路小学幼儿园用地。经现场查看,未建设路段有部分横穿兴华路小学幼儿园至益民胡同,如修建道路需对兴华路小学幼儿园所涉及的地上物进行清点补偿,同时进行国有土地收回,最南侧教学楼楼门也将紧靠道路,无法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幼儿园正处于正常教学状态,该道路暂不具备道路修建条件。该区域西侧已设立围挡,围挡内的建筑垃圾及杂草已于8月5日清理完毕,防尘网已覆盖且覆盖严密,不存在扬尘侵扰居民的情况。新区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防尘网覆盖严密,避免起尘。
不属实已办结*
32X3LC20240811003来信聊城市部分县区在污泥处置上存在以下环保问题:1.砖窑厂超能力接受污泥,污染环境;2.蚯蚓养殖资源利用有限,超量接受污泥,污染环境;3.工业污泥处置可追溯性差,没有实现“无害化”彻底处置,无形中推进了污泥处置的二次污染。要求系统整治。聊城市固废/其他8月12日,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对各县区的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了调度,情况如下:东阿县曾有1家蚯蚓养殖户使用市政污泥养殖蚯蚓,已于今年3月份停止养殖,现场核查时已无养殖痕迹。冠县有1家城市污水厂将产生的污泥送至肥城进行蚯蚓养殖。其它县区未发现蚯蚓养殖资源利用的方式处置污泥。未发现污泥接收企业超量接收污泥的情况。
8月1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对进一步组织对工业污泥产生利用处置企业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工业污泥产生利用处置企业进行了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砖瓦窑厂及蚯蚓养殖企业工业污泥利用处置情况
1.砖瓦窑厂利用处置情况
我市现有砖瓦窑厂44家,其中利用处置工业污泥的10家,经排查,企业环评中均明确了工业污泥可作为制砖原料,未发现超环评用量的现象,企业建立了污泥接收使用台账,设置污泥贮存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泥随意堆存、倾倒等环境问题。
2.蚯蚓养殖企业利用处置情况
我市利用工业污泥养殖蚯蚓的企业1家。经排查,企业环评中明确了污泥可作为蚯蚓养殖原料,未发现超环评用量的现象,企业建立了污泥接收使用台账,设置了污泥贮存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泥随意堆存、倾倒等环境问题。
(二)工业污泥产生单位管理情况
2024年8月13日-15日,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共排查工业污泥产生企业107家,重点对污泥贮存设施、利用处置合同、污泥出入库台账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有7家企业存在台账不规范情况,已责令整改。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泥随意堆存、倾倒等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经排查未发现违法倾倒、堆存、处置工业污泥的情形,部分企业存在台账不规范的问题均已责令整改。一是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要求,推动工业污泥规范化管理;二是持续加强对涉工业污泥工业企业的管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已办结
33X3LC20240811004来信临清市康庄镇端丁村西头南北路东侧铝厂,冶炼铝粉渣严重污染环境,铝渣粉末污染空气,要求严查。临清市固废/大气  
 8月1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康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信访反映铝厂为临清市富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从事铝锭加工生产。2020年9月康庄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在自行排查期间发现该厂无任何手续,应予以拆除,因生产设施较大需拆除厂房后生产设备才能清理,当场已采取断电措施,设施暂存于车间内。2024年8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原料、无产品,生产设备已锈迹斑斑,不具备生产能力。
不属实
   无
已办结
34X3LC20240811005来信临清市潘庄镇中博北方工业园区内森宇轴承等多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环评未办理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工建设。临清市其他   8月1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潘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中博北方工业园现有生产车间13座,入驻企业16家,已办理环评批复手续11家,2家数控机床组装企业属于环评豁免类,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1家轴承仓储企业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另外2家企业应办理尚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中山东森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因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盐浴炉的行为,临清市生态环境分局已依法进行了处理,现场检查时处于停建状态;山东五轴轴承有限公司购进部分设备存放在车间内,未进行安装,临清市行政审批局已对其环评文件予以受理,现处于公示期等待审批。
部分属实8月13日,临清市行政审批局已对山东森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临行审环评准字〔2024〕61号)。   加大对该园区的巡查力度,杜绝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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