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2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与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数量比每年不低于1:5。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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