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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0-06-03 17: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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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
1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2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与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数量比每年不低于1:5。市、县生态环境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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