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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12-07 1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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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据省厅《关于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函》和《聊城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聊环发〔2016〕5号)、《聊城市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聊环函〔2019〕10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市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市生态环境局抽查事项清单

市综合执法支队具体组织全市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按照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2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与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数量比每年不低于1:5。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查,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三分之一。市生态环境监测与辐射监督管理科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生态环境局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二、更新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县(市、区)根据前期汇总上报的双随机系统用户信息表,逐一更新完善执法人员信息。

三、动态调整污染源信息库

一是按照2020年聊城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本辖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库。二是根据前期上报的正面清单,逐一编辑修改企业分类。三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一般污染源进行增减。

请各分局于3月31日前,将执法人员信息库、污染源数据库调整完毕。

 

附件: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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