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 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对固定污染源的行政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根据监管实际开展,同一生态环境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1.【法律】《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8.【部门规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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