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11371500MB2859839D/2024-45599978
2024-11-02 15:10:18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文稿解读:《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政策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对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然而,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维护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治理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聊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细则主要依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山东省的管理办法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了总体框架和基本要求,聊城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确保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政策目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通过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运行维护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包含6部分,明确了职责分工、规定了设施运行维护、建立了监督核查机制、确保资金保障等内容。

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了市、县、乡、村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特别是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管理责任进行了细化,强调其在日常巡查、监督和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在设施运行维护方面。规定了运行维护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水质监测、设备维护、应急处理等,并要求建立信息化运维管理平台,提升监管能力。同时,明确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的合同要求和管理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了监督核查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鼓励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实时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保障设施长效运行。

五、后续举措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细则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村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二是定期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的持续有效性。

六、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与《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在总体原则上保持一致,均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并鼓励市场化运作,同时以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为目标,且都要求运行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停运设施,改建、迁移、拆除等需按规定执行。不同点在于,聊城市细则增加了对非生活污水私自接入生活污水管网行为的排查要求;在考核机制方面,聊城市细则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运维经费,而山东省管理办法未明确具体的考核与经费挂钩机制;在宣传教育方面,聊城市细则特别强调村(居)民委员会的宣传教育职责,要求其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而山东省管理办法中未对宣传教育职责进行详细规定。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