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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 :《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11371500MB2859839D/2025-45840273
2025-09-20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文稿解读 :《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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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3年4月,聊城市成功申请成为山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试点城市。同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印发4个配套文件,构建了以《暂行办法》为核心的“1+4”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组织完成7批次排污权交易,交易主要污染物指标1300余吨,保障19个重点项目环境要素指标需求。

2025年10月,《暂行办法》到期,需进行修订并发布实施。聊城市结合试点工作实践,参考吸收先进省市经验,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了《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试点阶段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对比《暂行办法》,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扩大了排污权交易实施范围。2026年6月1日起,将排污权交易实施范围由目前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为10吨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扩大为除低、微排放项目以外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实现全覆盖。二是优化了排污权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由市级统筹管理,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将服务关口前移,更好发挥排污权市场政府调控作用。

二、政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有关要求编制。

三、主要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以市场经济手段推进环境要素资源配置,结合我市实际需求,制定《管理办法》。一是为排污权交易工作提供政策遵循。作为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了排污权交易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稳定运行。二是明确排污权“有限、有偿、有价”理念。通过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使排污单位充分认识到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形成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排污单位治污减排的主动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库来优化地方存量环境资源,为支持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资源环境要素保障。

四、核心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排污权核定与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7章37条内容,是我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纲领性文件。

(一)科学合理,全面覆盖。不限定行业,将建设项目实行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6项主要污染物因子全部纳入排污权交易实施范围,实现“全行业、全因子、全覆盖”,更好满足建设项目实际需求。

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豁免管理,由政府储备统筹安排指标替代来源。

(二)明确来源,扩充储备。在市级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对各县(市、区)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指标闭环管理,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稳定削减形成可交易的排污权,盘活闲置资源,激活二级市场交易,推动排污权从“沉睡资产”成功转变为“流动资本”。

(三)优化供给,市场配置。明确排污权交易平台,丰富排污权交易形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排污权的合理流动,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强化监管,提升效能。科学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基准价。禁止排污企业、单位和个人脱离实际建设项目凭空开展交易,或以虚构项目的方式参与排污权交易。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道尚

联系电话:0635-89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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