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原《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聊政通字〔2022〕2号)自2022年实施以来,在污染减排和行业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不断提高,加之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排放结构发生变化,原通告存在机械限制类型不全、排放阶段管控不严等问题,已无法适配当前工作需求。为此,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启动修订工作,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等多环节程序,形成了新《通告》。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制定。
三、主要目的
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工程机械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政策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编码登记信息管理。鼓励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开展销售端编码登记,新增国四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机械逐步实现即售即编码;加大编码登记数据质量核查力度,重点核查机械环保代码、排放阶段等关键数据,基本实现编码问题清零;强化编码登记信息动态管理,督促登记信息变动的机械所有人及时变更,对报废、灭失等情形实施注销管理,对出省、查封等情形进行标记管理。
(二)调整优化排放控制区要求。按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区域协同、分步管控思路,结合实际调整禁用区域要求。文件中明确指出两个时间段划分;引导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开展进出场(厂)登记管理,确保机械符合管控要求。
(三)加强监控与检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场内车辆)定位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与日常维护,保障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CMA资质申请,提升排气规范化检测能力;强化“电子围栏”监控与排气检测联动,探索建立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
(四)推动国二机械淘汰更新。梳理已编码登记的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印发《聊城市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及新能源替代补贴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动其淘汰及新能源替代;鼓励在重点场所打造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区;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支持新能源机械相关企业通过以租代购、共享租赁、机电分离等方式,降低机械主购置和使用成本。
五、修订差异与衔接
相较于旧通告,新通告主要有三方面优化:一是扩大核心禁用区范围,市城区核心区2026年7月1日起扩展至大外环路合围区域,管控覆盖更全面;二是细化高排放机械判定标准,新增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等判定类别,标准更清晰;三是新增定位监控、新能源推广等要求,监管力度更强。实施上采用分阶段过渡方式,为企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德才
咨询电话:0635-890907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