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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建立实施《聊城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11371500MB2859839D/2020-4402052
2020-11-29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立实施《聊城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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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强化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站的监管,加大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开展精细化流程再造,提升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效果,在聊城市打造完善的I/M制度实施示范区,制定此通知。

二、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 31号),关于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我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三、决策依据   

     《通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60条、第113条等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

四、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了从建立实施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规范业务流程4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强对汽车排放检测机构和M站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报告和M站应付维修、虚假维修等不规范治理行为;二是全面提升M站的资质认定条件,以提高进入门槛;三是合理建立第三方技术服务技术模式,以推进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治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四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以大力推进I/M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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