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索引号
11371500MB2859839D/2026-40612399
发布日期
2026-08-28
发文单位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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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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