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字号:
大 中 小
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