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举办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9月21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联合举办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并邀请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正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天宸塑业有限公司、茌平区恒基建材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参加“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王玉东就“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制度改革”、“明确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案由范围”、“开展企业环保司法服务活动”等问题进行宣讲释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于敬仙科长解读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聊城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促发展十条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政策。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正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天宸塑业有限公司、茌平区恒基建材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对自身发展采取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介绍。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王建国提出了“拓宽企业获取信息渠道”、“对企业开展培训宣传活动”等合理化建议,茌平区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齐吉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企业在贯彻落实法律政策时可能会存在“部分企业因经营模式问题而对环保政策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参会的各单位、法律顾问纷纷表示,会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仔细研讨并予以合理采纳。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于敬仙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市生态环境局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贯彻落实好此项制度,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相关保障,架起一座帮助企业发展的连心桥。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的开展,为和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答疑解惑,增加互信共识,争取理解支持,提供了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