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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生态文明强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综合政务
11371500MB2859839D/2024-45285431
聊环函〔2024〕7号
2024-03-01
2024-03-01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有效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生态文明强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聊环函〔2024〕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聊城市生态文明强县评价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3月0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生态文明强县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数据来源

1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30

市生态环境局

2

水环境质量改善

30

市生态环境局

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

市生态环境局

4

高质量发展

单位GDP能耗

20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5

单位GDP用水量

15

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6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对其他受到认可的事项,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最高加5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7

减分事项

参照评价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标准》中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相关减分情形予以减分,最高减5分。

最高5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8

约束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位于全省后10名的、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位于全省后20名或市控以上断面年均值出现劣类的

发生任何一项约束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不参与本年度评价排名。

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

 

生态文明强县评价指标标准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0分)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考核内容:考核优良天数比例及改善幅度、细颗粒物浓度及改善幅度

计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优良天数比例得分*0.3+细颗粒物(PM2.5)浓度得分*0.3+优良天数比例改善幅度得分*0.7+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幅度得分*0.7(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按照37比例赋分)

2.水环境质量改善(30分)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考核内容:考核水环境质量指数及改善幅度

计分办法:水环境质量改善指标=水环境质量指数得分*0.3+水环境质量指数改善幅度得分*0.7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5分)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考核内容: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计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标=当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率得分*0.3+整县制治理完成情况(累计治理率/55%)得分*0.7

二、高质量发展

4.单位GDP能耗(20分)

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考核内容:考核单位GDP能耗绝对值及下降率

计分办法:单位GDP能耗指标=指标绝对值得分*0.3+下降率得分*0.7

5.单位GDP用水量(15分)

数据来源: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考核内容:考核单位GDP用水量绝对值及下降率。

计分办法:单位GDP用水量指标=指标绝对值得分*0.3+下降率得分*0.7

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分项,最高加5分)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其他认可事项主要包括:

1.成功创建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试点、环保管家试点、环境医院试点的,每个加1分;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及新批准建设或命名生态工业园区的,每个加21)分。(市生态环境局)

2.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或入库的,每个加21)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3.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案例的,每个加1分。(市水利局)

4.生态环境方面典型案例、经验被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正式发文推广的,每个加0.60.3)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四、指标算法

1.通过功效系数法,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单项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分数。

正向指标:即指标值越大,得分越高。计算公式为:

Yi=40+Xi-Ximin/Ximax-Ximin×60

逆向指标:即指标值越小,得分越高。计算公式为:

Yi=40+Ximax-Xi/Ximax-Ximin×60

其中,Yi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第i项指标的个体分数;Xi为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第i项指标的实际值;Ximax11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第i项指标的最大值;Ximin11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第i项指标的最小值。

备注:前两年各指标现状与改善幅度占比为37,第三年为73

2.对个体分数进行加权,计算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F=ΣWiYi+X6+X7

其中,F为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综合分数,Yi为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第i项指标的个体分数,Wi为第i项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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