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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废止《聊城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分类
其他
索引号
11371500MB2859839D/2026-46340042
文号
聊环字〔2026〕14号
成文日期
2026-09-11
发布日期
2026-09-29
发文单位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态
有效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废止《聊城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聊环字〔2026〕14 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

由于上位法的修改和行政职能的调整,经与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废止《聊城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促发展十条措施》(聊环发〔2022〕7号)。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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