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位法的修改和行政职能的调整,经与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废止《聊城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促发展十条措施》(聊环发〔2022〕7号)。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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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聊城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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