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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11371500MB2859839D/2019-4401154
2019-05-16
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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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要充分认识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重要性,依法依规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2、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超过规定调整年限,需要根据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基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及聊城市土地利用现状,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划分方法及划分要求进行划分 

  二、方案调整 

  2018年9月,我局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与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又组织各有关部门东昌府区政府、经开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度假区管委会召开论证会进一步讨论,最终形成《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三、划定范围的确定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聊城市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聊城城区规划北外环、西至德商高速公路,东至蒋官屯办事处军用机场规划东侧城市道路,南至规划聊城新南外环,面积约386平方公里。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类(包含4a类、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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