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形成《聊城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635-8909652
邮 箱:lchbjwqzxk@lc.shandong.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聊城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反馈建议”字样)
互联网方式:点本页面“意见提交”留言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汇金街17号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
聊城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截至目前,未收到群众意见或建议。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