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排污费稽查
全面规范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和市环保局2009年主要工作安排,2009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聊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对各县(市、区)市控以上重点企业上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了专项稽查。
稽查发现,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县仍然存在影响排污费征收的“土政策”;二是部分县(市、区)存在协议收费现象,排污费征收不到位;三是排污费征收程序不规范;四是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严肃。
对存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排污量明显不符以及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等情形的,市环保局严格按《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立案稽查,同时将稽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局,对各县(市、区)下一步排污费征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自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凡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排污工业企业都要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所有医院、学校及规模以上的酒店、宾馆、洗浴中心要纳入申报范围,且做到申报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二是自稽查通报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开单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用手工开单。三是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认真落实,切实强化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要求收到《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在规定时间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