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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2024-01-23 0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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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二批)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现对查办的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冠县北馆陶镇杜庄村代安坤酸洗加工点:2023年11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通过私设暗管、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处罚,并按程序于2024年1月11日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莘县康瑞养殖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1日,接群众信访举报,现场核实发现单位将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排放到养殖棚外坑内。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3515万元。

案例三、山东言必行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脱硫石膏露天存放,部分脱硫石膏粉末未覆盖。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2109万元。

案例四、山东福路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私自改装机动车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号牌为鲁PH9011)。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类似问题列入执法检查重点,从严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加强部门合力,开展联合检查,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移送公安等多种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威慑力。各排污企业要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保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知法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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