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三批)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阳谷金堤橡胶有限公司: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23年12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2023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号压胶机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对该单位主要生产设备的电源箱体予以查封。
案例二、临清市利国轴承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淬火工序未密闭生产,废气外排。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已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三、山东九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23年12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2023年12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依法对该单位喷塑、烘干工序电箱予以查封。
案例四、东平永发运输有限公司:2024年1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私自改装机动车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号牌为鲁JC0908)。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度假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类似问题列入执法检查重点,从严排查整治;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加强部门合力,开展联合检查,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各排污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环境管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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