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2024-01-30 15:44:05
字号:

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三批)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阳谷金堤橡胶有限公司: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23年12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2023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号压胶机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对该单位主要生产设备的电源箱体予以查封。

案例二、临清市利国轴承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淬火工序未密闭生产,废气外排。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已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三、山东九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23年12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2023年12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依法对该单位喷塑、烘干工序电箱予以查封。

案例四、东平永发运输有限公司:2024年1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私自改装机动车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号牌为鲁JC0908)。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度假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类似问题列入执法检查重点,从严排查整治;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加强部门合力,开展联合检查,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各排污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环境管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