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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四批)
时间:2024-02-07 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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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聊城市东昌府区国伟钣金烤漆维修部:2024年1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维修部工人正在喷漆房内调漆,未及时关闭喷漆房大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3687万元。

案例二、冠县海川铝型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光氧设施部分光氧灯管损坏,活性炭设施内活性炭容量不足,影响废气处理效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4062万元。

案例三、莘县四通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1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院内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运转作业(环2-FPM03139,发动机排放阶段为国二),属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四、临清市潘庄镇王大伟个体轴承加工(散乱污):2024年1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处散乱污正在生产,存在以下问题: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未安装治污设施,现场环境脏乱差;现场无生产、环境台账记录。临清市潘庄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处散乱污予以拆除。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部门合力,对“散乱污”企业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排污企业要严守底线,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主动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提高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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