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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五批)
时间:2024-02-23 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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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五批)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聊城民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特定车辆代替被检车辆读取OBD数据,通过“代车”方式伪造被检车辆的排放检验结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0.11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二、冠县圆通木业有限公司:2024年1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胶合板热压工序(热压机)设置在有门窗的密闭车间内且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两级活性炭未开启。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5625万元。

案例三、阳谷昊翔软管有限公司:2024年1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软管切割工序废气收集管道连接处未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案例四、山东壶口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生产线正在生产,两个喷漆房正在进行喷真石漆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减排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进行查封。

案例五、聊城光彩铝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2024年1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印刷机和复合机进行过生产作业,未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落实停产到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进行查封。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各排污企业要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环境管理要求,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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