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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九批)
时间:2024-03-25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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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阳谷聚银工贸有限公司:2024年1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露天刷漆的环境违法行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二、山东新基德电器有限公司:2024年1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环2-FPC00391)倒运货物。该行为属于在禁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责令改正,并处罚款0.5万元。

案例三、山东冠县金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喷塑生产线西线在2023年第四季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7501万元。

案例四、聊城铁锤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水喷淋净化塔循环水箱内未添加喷淋水,无法对废气正常进行水喷淋处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5625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企业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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