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茌平县祥华纸箱厂:2024年4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编码为环3-FPF01256)正在使用,尾气检测显示烟度测量平均值4.01。2024年4月26日,检测报告显示该叉车烟度测量值不合格,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阳谷腾飞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黄牌柴油货车(车牌号为鲁PU6502)在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造成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降低了尾气处理效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三、安达市明顺运输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黄色牌照重型柴油货车(车牌号为黑MM8530)在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造成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降低了尾气处理效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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