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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二十批)
时间:2024-06-17 16: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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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2023年度的氮氧化物许可排放总量为44.062024322日,现场查询聊城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发现,剔除异常数据后,该单位2023干燥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1.6吨,超过全年许可排放量39.8%。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冠县鼎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44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DA004排放口2#浇筑区监测点位2023年下半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检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聊城恒强塑业有限公司:202449现场检查发现单位正在生产,印刷工序车间整体已密闭,印刷工序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催化燃烧设备未开启。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处罚款3.125万元

案例、阳谷同心木业有限公司20244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热压、涂胶工序均未密闭,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处罚款2.68万元。

案例五、威海市华纳塑胶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20244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混料上料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变频开关导致风机风量不匹配,且车间门未关闭,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依法立案,并处罚款2.5625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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