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山东君瑞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DA001排气筒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要求设置监测平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6875万元。
案例二、冠县泰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年产5000吨护栏配件喷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处罚款3.0448万元。
案例三、山东天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9 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年蒸馏90吨白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建成,尚未投产使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461万元。
案例四、冠县桦坤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024年6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南侧车间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并配套建设了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尚未投产使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25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禁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投产。各单位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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