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戴德博:2024年5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戴德博在炼油加工生产时将未经过处理的生产废水及废渣排放至厂房南侧渗坑,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依法立案,启动并完成了生态修复,对当事人处罚款39.75万元。2024年5月27日,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森盛(山东)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本应直接连接水质采样器和氨氮、COD、总氮、总磷四台在线监测仪的采样管线均处于断开状态,连接水质采样器的一端被封堵,连接氨氮、COD、总氮、总磷四台在线监测仪的一端被分别插入四个位于各自监测仪外部的内有液体的塑料瓶中,且进样管线端部位于塑料瓶液面以下,属于干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排放氨氮、COD、总氮、总磷污染物。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于2024年7月2日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各企业要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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