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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三十三批)
时间:2024-12-31 0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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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阳谷鑫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2024101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水喷淋塔未运行,活性炭箱损坏、过滤棉堵塞严重,导致废气污染物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属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处以罚款32.5万元,并将该公司直接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二、山东福科曼传动机械有限公司:202410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清洗防锈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废气治理设施引风机未开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5625万元。

案例三、山东鑫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24101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车辆报废处理经营活动,在报废车辆的空调系统拆解过程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主要为车辆空调系统所使用的制冷剂),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515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要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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