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二、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服务。
对上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在正常工作时间积极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电话:12369)。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