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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加油站的一封信
时间:2024-02-02 17: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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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加油站的一封信

聊城市各加油站:

近年来,臭氧已经成为影响聊城市夏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加油站油气对臭氧的影响,减少加油站企业的环境违法风险,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检查加油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提炼出加油站日常环境管理中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规范

(一)一次油气回收(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1.卸油时应保证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

2.卸油前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应与油品运输汽车罐车和埋地油罐紧密连接,然后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再开启卸油管路阀门进行卸油作业(先连接软管,再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最后开启卸油管路阀门);卸油后应先关闭与卸油软管及油气回收软管相关的阀门,再断开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先关闭阀门,再断开软管)。

3.卸油及油气回收接口有无安装国标要求规格的阀门DN100mm),现有加油站已采取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措施但接口尺寸不符的可采用变径连接;

4.是否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是否小于 200 mm

(二)二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1.通过听真空泵工作声音、摸真空泵温度等方式,检查油气回收真空泵是否存在故障;检查油气回收管线接口是否有明显的油气跑冒滴漏现象;如存在上述情况应及时停止加油作业并维修。

2.加油枪集气罩有无破损、加油软管有无明显破损、漏气、严重老化等情况;

3.加油机内各个阀门是否处于相应规定状态,密闭性检测口是否设置高于地面便于取样的位置

4.加油枪气液比有无保持在1.0-1.2范围之间;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是否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

5.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是否保持密闭连接(新国标要求泄漏FID检测不得超过500μmol/mol)。

(三)三次油气回收(油气处理装置)

1.处理装置是否为压力启动模式,设定值是否为+150Pa时启动。

2.带有压力/真空阀(PV)的排气立管手动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且排孔距离地面应≥4

3.油气处理装置进气、回油、排气管阀门是否保持开启状态。

4.三级回收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发生故障、停机维护时加油站有无停止运营。

5.压力控制传感器是否安装在三级回收进气管路前段,同地罐压力保持一致。

6.油气处理装置运行记录,是否存在缺失、日报表和实时报表信息是否一致、实时数据是否与运行设备实际情况一致。

7.油气处理装置是否设置为自动模式,加油站因人为或其他原因停电后,是否及时手动开启油气处理装置。

   (四)自行监测项目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有关要求,加油站自行监测指标为气液比、密闭性、液阻、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泄漏检测值、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6项。

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既能防止油气挥发造成的大气污染又能提高对能源的利用率,既消除安全隐患又减小经济损失,从而得到可观的效益回报。希望全市加油站管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相关标准要求,正确操作油气回收设备,认真维护、保养油气回收设施,建立日巡检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聊城不懈努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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