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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公告
时间:2024-02-22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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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公告

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市自2019年就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聊城市行政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申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用及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发电机组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集中申报时间: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2024年4月底之前免费申报登记录入系统、免费审核,编码后方可使用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等方式向就近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供登记信息。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申报。也可以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注册申报

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现场喷码并上传喷码照片

 

四、逾期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或者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非道机械环保标牌、排放标准以及出具或张贴虚假标牌等违法违规的,将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罚。 

五、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聊城辖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应执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聊政通字 [2022]2号)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电话:0635-890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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