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享有良好的备考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我市噪声管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的夜间及中午时段(夜间时段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中午时段指12:00-14:00之间)期间,禁止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2024年度高考日(6月7日-10日)、中考日(6月13日-15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各考点和居民区方圆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电子礼炮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机动车鸣喇叭、飞行器噪声污染,机动车“炸街”行为;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商业经营、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三、中高考特殊时期,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中高考期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加密执法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特别是要加大考点周边及考生驻地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的管控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时段的执法监督管理,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对各类噪声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迅速处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虽不超标但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源,积极劝导其停止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0:00起施行,至2024年6月15日18:00时止。
望各行业及广大市民给予支持,同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违反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热线:12345、110。
特此通告。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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