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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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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全考生提供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聊城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护考”工作

将“绿色护考”纳入到中高考招生考试筹备工作中,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布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公告,对高噪声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开展广泛的宣传,鼓励涉噪声企业、在建工地在中高考期间错时作业,引导车辆绕行考点、减少鸣笛,倡导广大群众自觉减少广场舞、露天直播等高噪声活动,营造良好的“绿色护考”氛围。(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2024525—625日,各有关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一)工业噪声。将工业噪声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工业企业日常巡查,重点关注反复被投诉的企业,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生态环境负责

(二)建筑施工噪声。强化房屋建筑施工以及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等工地监管,合理安排作业及装卸时间,抢修抢险等施工作业的装卸运输需报当地政府同意。(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严厉打击渣土车重点时段内违规运输噪声扰民行为。(公安局负责)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严格履行夜间施工证明程序。(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交通运输噪声。严厉打击摩托车飙车炸街,禁止机动车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以瞬间提速、轰鸣疾驶、非法鸣笛等方式制造噪声行为。严格控制各类货车大宗货物运输、装卸、处置噪声扰民。(公安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禁行和禁鸣路段、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设置相关标线、标志,通过电子抓拍、路查等形式落实管控措施。(公安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依法查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鼓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禁止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严控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其它要求

(一)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快速有效受理调查处置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各相关部门针对重复性、反复性涉噪声投诉,建立“调查核实-问题台账-整改销号”的督办机制,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二)加强考场周围巡查力度。各部门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中高考考试当天,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以“绿色护考”为契机,建立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聊城市生态环境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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