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我市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按照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职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职能由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至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材料受理地点仍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业务办理地点由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变更为二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办公电话:0635-890916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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