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
评估专家库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序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我局拟对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从事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空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法、环境经济、其他(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能够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积极独立的原则参与评估等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
(三)在生态破坏治理或者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有较深造诣,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标准、技术规范。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项目技术指导,能够承担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或者泰山系列省级人才称号的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五)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在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三、专家出库调整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已入库专家予以调整出库。
(一)专家年龄达到70岁或因身体原因不再胜任评估工作的;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三)未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个人出具的专家意见不认真负责,缺乏针对性,遗漏项目关键内容,致使评估意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质量纰漏的;
(四)《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的其他出库情形。
四、主要职责
(一)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二)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合作;
(三)接受邀请,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认定工作;
(四)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相关的事项。
五、推荐程序
入库专家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照申请要求填写《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专家信息表》(见附件),由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资料。被推荐的人员应提供推荐理由、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料,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有关推荐资料和《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专家推荐”。
(三)专家入库。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由市生态环境局纳入专家库。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专家信息表,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二)各推荐单位应择优申报,认真核实申请人的专家申请表、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联系方式:0635-8909681
联系邮箱:lchbjfgbzk@lc.shandong.cn
附件:《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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