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现发布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无废山东”智慧监管平台统计,2024年,全市共产生危险废物62.61万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前五位的分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34废酸、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占总产废量的92.8%。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规模分析
全市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2家,总能力203.18万吨/年,企业平均负荷率22.97%。其中处置能力25.2万吨/年,企业平均运行负荷率约38.68%;危险废物利用能力143.4万吨/年,企业平均运行负荷率约22.76%;收集能力32.5万吨/年,企业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3.12%。
从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看,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铝灰、废酸、废包装物、废磨削铁泥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1.目前,我市及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且无区域壁垒,各类市场主体竞争激烈,成本压力、环境风险均呈高态。
请广大投资者对于建设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建议参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投资建议落实。
2.鼓励针对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以填埋处置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综合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情况可登录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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