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县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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