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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科
时间:2022-03-03 16: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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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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