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规范内容和程序为着力点,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目标要求
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三)讲求时效。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四)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机构设置、领导分工;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文件;
5.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6.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主责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局办公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力度,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推诿、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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