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聊城市第二、三批重污染天气应急 绿色标杆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0-12-21 16: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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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印发的《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管控实施方案(试行)》(聊重指办〔2020〕4号)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初审推荐,专家组审核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整改提升的基础上,我市确定了鑫鹏源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阳谷毕升印务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详见附件),拟纳入聊城市第二、三批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进行管控经市政府公开公示期满,无异议,现于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持续加强监管,推进企业整改提升。各企业整改到位的工序执行豁免政策,即在重污染应急期间落实自主减排措施(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必须执行停限产要求的除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绿色标杆企业实行动态管控,若违反《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管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撤销绿色标杆企业称号,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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