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1年度中高考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时间:2021-06-03 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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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1年度中高考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中考、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现就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6月2日至6月17日中高考准备和考试期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停止出具夜间建筑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在此期间,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同时,6月7日至10日高考考试期间和6月14日至17日中考考试期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和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加大对拆迁、建筑、渣土处置、市政等施工工地的督导工作力度,要求相关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此期间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的施工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单位纳入诚信系统公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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