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5 14:30:00
字号:

  为排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开展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工作。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点击下载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