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鲁环函〔2020〕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聊城市2020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以使用放射源单位、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场所为重点,全面从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彻查各类辐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附件: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点击下载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