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压缩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结时限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优化了审批时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排污许可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排污许可申请压缩至15个工作日,变更和延续10个工作日,注销为7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将申请、变更、延续和注销压缩至5个工作日。辐射类建设项目报告表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辐射类建设项目报告书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换证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变更由15个压缩至7个工作日、注销由20个变成7个工作日。将办理时限中承诺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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