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2年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函〔2023〕16号)要求,现就报送我市2022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和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2年清洁生产工作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在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推进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认定)情况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和审核结果信息公开情况。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情况同时填报附件1,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认定情况同时填报附件2。
二、报送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规定,提出辖区内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附件3、4)。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重点突出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以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三、报送要求
请各分局于2023年2月23日前,将2022年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chbjstk@lc.shandong.cn。
联系人:王亚丽 联系电话:8909899 18365950355
附件:1.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情况表
2.2022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认定情况表
3.2023年度计划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4.2023年度计划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5日
关于报送2022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