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3年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办综合函〔2024〕35号)要求,现就报送我市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和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3年清洁生产工作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管理、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同时填写附件1-3。材料盖章Pdf版及Word版请于4月12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二、报送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内企业,提出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填写附件4-5。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重点突出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钢管等行业以及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行业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附件4-5盖章Pdf版及Word版请于2月4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请各分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联系人:王亚丽 8909899
邮 箱:lchbjstk@lc.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情况
2.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3.2023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4.2024年度计划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5.2024年度计划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关于报送2023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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