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聊城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字〔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纳入条件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调整后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附件:聊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635-8909697
邮 箱:lchbjjczd@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聊城市汇金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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