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实施绿色信贷指导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环保局,东昌府、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华夏银行聊城支行,济南市商业银行聊城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聊城市分行,山东省农联社聊城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济银发[2008]147号),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监管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聊城市实施绿色信贷的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 1、聊城市实施绿色信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聊城市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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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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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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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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