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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辐射类建设项目办结情况公告
时间:2023-07-25 1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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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5-8909160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

    编:2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山东华电聊城莘县张鲁4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聊环辐表审〔2023〕10号

2023年7月25日

2

艾瑞科(山东)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应用项目

聊环辐表审〔2023〕11号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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