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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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聊城信源热电有限公司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机组项目配套220kV变电站工程 | 聊环辐表审〔2024〕9号 | 2024年6月26日 |
2 | 山东聊城莘县肖郭110kV输变电工程 | 聊环辐表审〔2024〕10号 | 2024年6月26日 |
3 | 山东聊城祥光2×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220千伏线路工程(变动) | 聊环辐表审〔2024〕11号 | 2024年6月26日 |
4 | 山东丰汇无损检测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 | 聊环辐表审〔2024〕12号 | 2024年6月26日 |
5 | 莘县智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X射线探伤机项目 | 聊环辐表审〔2024〕13号 | 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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