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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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山东安安辐照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 | 聊环辐表审〔2024〕18号 | 2024年11月13日 |
2 | 聊城信发新能源高唐县53.75万千瓦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 | 聊环辐表审〔2024〕19号 | 2024年11月13日 |
3 | 聊城信发新能源东阿县28.7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升压站)一期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 | 聊环辐表审〔2024〕20号 | 2024年11月13日 |
4 | 高唐200MW“渔(农) 光一体”生态立体开发田园综合体项目配套储能项目、升压站新建工程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 聊环辐表审〔2024〕21号 |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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